彩禮是農村重要的文化現象,它關系到農民的婚姻,而婚姻又是農民家庭再生產最重要的環節。改革開放以來,農民流動、社會分化、村莊社會邊界開放等因素對農村婚姻產生了劇烈沖擊,并在彩禮這個婚姻締結的重要環節上凸顯出來。
閃婚形成高價彩禮
在一些地區存在閃婚,閃婚是父權、打工經濟及婚姻倫理變動等因素共同形塑而成的,過程中也形成了很高的彩禮。2018年夏天,在某地調查發現,當地彩禮已經普遍達到18.8萬元,個別農戶結婚付的彩禮更達到28.8萬元,大多是在定親時由男方一次性付給女方的。當地的婚姻通常是春節回家大約一個月后確定下來的,外出打工的男女青年回家,雙方父母最重要的事情是張羅相親。從相親到定親這個過程最短只需要三天,且令人震驚的是定親后女方可以直接留在男方家里作為“準媳婦”。
具體流程是:第一天見面,如果雙方相互看中,就約定第三天定親付彩禮;第二天男女青年可以一起去買菜,籌辦第三天的小范圍親戚之間的酒席;第三天定親給付彩禮,可以先支付一部分,比如10萬元,然后女方就留在男方家里。具體用時長短不一,也有花兩個月時間走完見面到定親這個程序的。
在特定社會條件下,該地的彩禮習俗還發揮了女方婚姻保險的作用。“三天同居”在過去的道德體系看來非常不合理,一般習俗不允許男女青年婚前同居,女方家長更是如此。而在今天,婚前同居在該區域已經合理化了。一筆不菲的彩禮就是女方婚姻安全的重要保證,彩禮暫時由女方父母保管,如果男方違反婚約,女方就將彩禮作為經濟補償,不退還男方。
婚禮的減省
在該地還有很多家庭把婚禮省去或拖很久才辦,個中原因包括:等到生兒子才辦、籌不到錢支付剩下的彩禮、工作太忙沒有時間、怕麻煩、感覺沒有必要。要等到生兒子才辦婚禮,這是很多南方農村共同的習俗。在這些農村的婚姻習俗中,婚姻的主要目的是傳宗接代,如果婦女過門后不能生育兒子,就代表一個完整的家庭還沒有最終形成,也就不辦婚禮。這是一種文化壓力,女方家長也接受。
男方籌不到錢支付剩下的彩禮,這是一些人反映不辦婚禮的理由。結婚后,男女雙方外出打工,卻一直無法籌集到足夠多的資金支付彩禮。因為結婚儀式的一個細節是男方要檢查女方帶來的箱子中是否有足夠多返還的財物,彩禮沒有達到約定數額,女方就無法足額地返還彩禮錢,婚禮會顯得寒磣,也就不好辦了。
后三種理由較為常見,其中認為婚禮“沒有必要”的觀念最能反映出婚禮意義的轉變。傳統結婚儀式需要辦四次酒席:第一次是定親酒,最后一次是結婚酒,中間兩次則是宴請雙方親戚在一塊吃飯。但是在青壯年普遍外出務工背景下,新的習俗是用金錢代替,酒席省去不辦。“怕麻煩”是因為婚姻越來越私人化,只要通知了親戚朋友就可以了。男方在定親時交付彩禮,雙方就形成了實質婚姻,完成了組建家庭的步驟,可以共同外出打工、生孩子,結婚儀式就不重要了。
還有一種特殊情形是女方父母把暫時儲蓄的彩禮錢用于投資,沒有錢歸還。支付彩禮的男方家長會仔細計算給付的彩禮及對方所有花費,如果拿回來的錢過于偏離計算出來的理想數目,男方家長會有意見。在當地風俗中,男方給付的彩禮需要女方以嫁妝的方式歸還。如果不歸還或者歸還金額過少,女方父母會被認為是不道德的,為此還引發了一些婚姻糾紛。
不辦婚禮的后果是女方父母會一直留著彩禮錢。如果雙方關系好,這筆錢會被直接交給女兒;如果雙方關系一般,那么這筆錢客觀上就成為女方父母的私人財產。因此為了要回這筆錢,有的男方補足彩禮后要求完成婚禮儀式。
彩禮的類型
各地區的彩禮習俗有很大差異,根據彩禮是否屬于構成婚姻的要件及彩禮流向,可以把全國農村分為四個類型:
第一類,男方向女方支付補償性彩禮的地區,彩禮由男方支付,由女方父母掌握,俗稱“奶水錢”,用于女方兄弟結婚。
第二類,男方向女方支付的彩禮又被嫁過來的女兒帶回來的地區,彩禮資金成為新成立的小家庭的原始積累。
第三類,在一些地區,男女平等程度較高,雙方父母均有義務向小家庭轉移財富,嫁妝和彩禮一起構成小家庭的原始積累。
第四類,彩禮不構成結婚必要條件的地區,男方父母對子女婚姻是有限責任,父母有幫助的義務。婚姻主要依賴男女雙方自由戀愛和自行進行財富積累,女方看中的是男方的個人條件,比如工作能力、性格、長相等。
恰恰是在第四類農村地區,年輕男子的婚姻最成問題,尤其一些偏遠貧困山區的農村積累了大量光棍。而前三類地區,由于父母盡力幫助兒子支付彩禮娶媳婦,光棍很少。由于結婚有剛性的支付彩禮的義務,男方父母很早就注意儲蓄資金,生活比較節儉。
“天價彩禮”問題
最近幾年,很多媒體報道了一些地區出現“天價彩禮”問題,對此需要深入理解,要區分彩禮是否在合理范圍內,不能一棍子打死。在很多地方,彩禮是自古以來的習俗,有多樣化的社會功能,在當代被賦予了一些新的內涵和社會功能,越來越表現為純粹的貨幣。所謂“天價彩禮”,指的是有的地方彩禮上漲過快,第一年10萬元,第二年就漲到20萬元,明顯超出一些貧困地區農民家庭的承受范圍。更沉重的負擔還不在于彩禮本身,而是在女方要求的城市購置婚房和汽車。如一些地區講究“三斤一動不動”:三斤百元鈔票(約13萬元)、一輛轎車、一套房,這個成本就有些高了。有的地方,這一套房是由男方父母支付首付甚至償還貸款的。
“天價彩禮”由多種因素互動形成。一是宏觀上人口結構失衡造成適齡婚配女性稀缺,婚姻市場對中下層男性婚姻造成擠壓的問題凸顯。二是農民大規模流動背景下傳統婚姻圈被打破,貧困地區容易成為婚姻市場的洼地。為了能留住有限的女性資源,男方父母愿意支付高昂的彩禮。三是隨著經濟發展及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農村地區的攀比風氣使彩禮習俗異化。高額彩禮成為農民心理滿足的手段,彩禮多少成為衡量女性地位高低的標準,成為“我家女兒值錢”的象征表達。四是缺乏倫理支撐的市場化婚媒一定程度上影響彩禮的定價,如在某地有20多個職業媒人合作哄抬彩禮價格,從中抽利。
因此治理高價彩禮,在辯證看待彩禮習俗的同時需要多種力量介入。第一,政府應嚴厲打擊非法鑒定胎兒性別的行為,從根本上治理性別比畸高。在男女性別平衡的地區,彩禮數額一般不高,惡性彩禮攀比也很少存在。第二,要通過政府介入、黨員干部帶頭,主動作為,形成文明新婚俗。“天價彩禮”作為一種區域性的文化現象,是集體行動的結果,不是一個人、一個村能解決的問題。政府作為外力介入,就能打破不良文化內部的平衡。第三,要善于運用村民自治方式,發揮紅白喜事理事會的作用,形成村規民約的約束。移風易俗本質上是群眾工作,需要依靠群眾性組織。(作者為武漢大學社會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