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一高中生因夜晚上廁所被重罰引發關注。據悉,學校給予該生嚴重警告處分,要求其寫檢討書、自費打印1000份分發至各班,并扣除班級當月德育考核成績5分。(9月18日《新京報》)
看到這則新聞,有兩個字最能達意:離譜!根據該校規定,“熄燈后至晚上11點40分間,除特殊情況外,為不影響他人休息,學生不許上廁所、隨意走動”“如因身體不適等原因必須在該時段上廁所,需提前告知管理老師,否則將被記嚴重警告處分一次”。難怪網友抨擊,如此規定,簡直“任性”。
一方面,規則違背常理。晚上如廁本是正常的生理需求,學校不僅明令禁止,還派專人管制,甚至上升到違紀程度,既累學生,也累老師,簡直是小題大做、浪費資源。另一方面,懲罰太過苛刻。上個廁所就被嚴重警告,還連帶班級并罰,而附帶的檢討書更是“侮辱性極強”。比如“夜晚上廁所是個自私的行為”“對其他同學的睡眠產生重大影響”“令班級蒙羞”。正如網友評論“上個廁所而已,何至于此?”如此“小過重罰”,是對規則的錯誤示范,有傷人自尊的嫌疑。
事實上,此類“如廁”校規,早已有之。曾有高中為了“便于管理”,要求學生如廁要戴“如廁牌”;還有學校被曝“學生午休時上廁所被處分”。這些“奇葩”規定,折射出一些學校不會管理,更不懂教育。應當承認,為了更好教書育人,學校制定相關規定以正師生之言行,理所應當。然而,一套不尊重學生、不正視學生需求,不遵循常識、不考慮實際情況的規則制度,非但達不到理想的管理效果,還會侵犯學生正當權益、背離學校教育的初衷。
學校是教書育人之所,應追求剛性原則與柔性關懷相統一。希望各個學校在制定規則、執行管理時,能更加注重人文關懷、充分尊重學生,讓每一個學生都能感受教育之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