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間帶假貨,主播沒責任?近日,某知名主播帶貨的“鮮多裕”假原切牛肉卷被罰50萬元。據悉,該商品累計售出4萬多單,總銷售額達到387萬余元。而在此之前,該主播就曾因“糟頭肉事件”未受處罰引起網友關注。(9月10日極目新聞)
對很多人來說,在直播間購買生鮮食品,再日常不過。一來方便快捷,“滑動指尖,萬物可買”;二來主播大力推薦,口碑、質量似乎都有保證。可若是買到貨不對板的產品,除了商家要“挨板子”,帶貨主播該不該“連坐”?
從法律上講,只要主播涉及生產、經營、銷售中的任何一環,必然難逃責任。現實中,一些主播聲稱只負責帶貨,不參與商品產銷,一出問題便百般推卸責任。哪怕有時監管“較真”,追究主播虛假宣傳的責任、開出法律“罰單”,但比起帶貨的高額利潤,這些懲罰可謂九牛一毛。于是乎,一些主播膽子大起來了,或是疏于產品把關、或是選擇性忽視、或是故意以次充好,將假冒偽劣產品推銷給鏡頭前的“家人”,以謀求高利潤。
法律責任不能逃,社會責任更不可免。在電商時代,主播尤其是頭部主播,議價能力強,在商業鏈條上其實占有更高的利潤比重,于情于理都應承擔更多責任。問題產品,下架了之;責任問題,佯裝不知——如此操作,不僅透支粉絲信任,還會損害自身信譽,豈能長久?還是當愛惜羽毛,通過拼產品質量,拼主播的自我修養,善待消費者,擔起社會責任,才能行久致遠。
直播間不是法外之地。無論是帶貨主播還是商家,都應當強化法律責任、恪守為商之道。隨著直播帶貨行業不斷壯大,利益相關方的責任分配也應該清晰起來,避免出現監管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