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網信辦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開展“清朗·網絡直播領域虛假和低俗亂象整治”專項行動,重點整治網絡直播領域五類突出問題。一些醫療科普視頻賬號是醫生本人在運營嗎?醫療健康自媒體的邊界在哪里?媒體調查發現,一些“網紅醫生”背后的操作團隊懂流量密碼,但在醫療健康知識方面卻是“小白”,為求流量不惜“擺拍、編故事”。除了“劇本擺拍”,“偽科普”等很容易讓人步入誤區。本期“思與辨”就該話題約請三位嘉賓進行討論。
主持人: 尹傳剛
嘉賓: 劉國強(四川外國語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院長、教授、博導)
孔德淇(媒體評論員)
羅志華(醫生)
網紅經濟成為一種新的商業模式,也使社會交往和社會知識生產出現新形態
主持人:近年來,網絡直播的興起,無疑對各行各業帶來不小影響。您如何看待“網紅醫生”的出現?
羅志華:一些醫生既具有很高的專業素養,又懂得自媒體運營,他們參與醫療短視頻運作,成為“網紅”是正,F象。多數“網紅醫生”都能恪守醫療職業規范和短視頻相關規定,將醫療短視頻打造成科普的好載體,醫患溝通的好平臺。只要“網紅醫生”普遍能夠珍惜這個渠道,言行有規矩,尊重科學,就能將短視頻渠道變成傳播知識的良好渠道。
劉國強:目前,媒介成為社會基礎設施,滲透到社會生活各個層面。這使網紅經濟成為一種新的商業模式,也使社會交往和社會知識生產出現新形態。各種新型的網紅專家,由此贏得了更多粉絲的追捧。不僅是“網紅醫生”有假,我們還看到一些不懂經濟的“網紅財經專家”、不懂歷史的“網紅歷史專家”等,在社交媒體平臺上都非;钴S。
孔德淇:新媒體時代,人人都是發聲源。一些醫生跨界當“網紅”,以更親民的形象和易于理解的語言向公眾傳播艱深的醫學知識,的確存在多重利好,既普及了基本的醫學常識,有助于提升全民的健康素養,還可以成為網絡謠言的“粉碎機”,幫助人們更好地理解和應對健康問題。
不管賬號如何運營,在傳播內容上一定要科學、專業
主持人:現實中,不少假“網紅”靠背后的團隊打造而成,醫生很少參與視頻制作和賬號管理,而是任人擺布,有時甚至參與造假。您如何看待這種現象,其有何危害?
羅志華:團隊運作打造“網紅醫生”,專業性很強的內容由不具有醫學專業素養的團隊代理,難免粗制濫造,借醫生之口說出錯誤的醫學知識,會誤導公眾。此外,變味的“網紅醫生”不僅傷害社會,而且讓醫療短視頻的前景變得暗淡。醫療關乎生命健康,應該為醫療短視頻構建一道堅固的防火墻,避免“編故事”“擺拍”等炮制“網紅”現象侵入該領域。
孔德淇:公眾苦偽科普久矣。這類披著科學外衣、暗藏擺拍貓膩的醫療科普視頻,利用“醫生”公信力和信息不對稱,創作的內容往往粗制濫造,經不起權威論證,是不折不扣的偽醫療,不僅有悖于醫生職業操守,背離科普的出發點,還可能誤導網友,威脅其生命健康。而當“網紅”身份凌駕于“醫生”角色之上時,所謂的科普就可能淪為營銷噱頭。這最終折損的可能是醫生群體的權威。
劉國強:從網紅經濟本身的特性來說,很難禁止賬號的商業化團隊運營。但醫療衛生領域的虛假知識,直接危害人民的生命健康,需要給予更高的重視,因此,不管賬號如何運營,在傳播內容上一定要科學、專業。而從當下的實際情況看,這方面存在的問題非常嚴重。造假“網紅醫生”的走紅,損害了公眾對醫療衛生行業的信任,影響民眾科學素養的提升,甚至使部分粉絲患者因為網紅的誤導和醫學知識的無知,而對醫院正常的治療方式和程序產生誤解,從而加劇了醫患糾紛。
治理醫療直播造假,不能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主持人:求真務實是醫療的生命線,醫療領域最不能容忍造假。如何治理醫療直播造假?
羅志華:虛構內容因注重趣味性而容易走紅、真實內容因注重科學性反而容易遇冷,許多醫療短視頻運營都存在這種情況。對于這一現象需要一手打擊、一手扶持,讓優質內容能夠脫穎而出,虛假和劣質內容遭到抑制,行業生態逐漸向好轉變。
孔德淇:監管部門必須堅守底線,一旦發現“假醫生”混淆視聽或是“真醫生”信口雌黃,要讓違規者付出應有的代價。各大網絡平臺應履行主體責任,嚴審職業資質,對為賺流量不擇手段的“假醫生”賬號予以清退、封禁,以重罰倒逼主播壓實責任,同時加強前置和過程監管,嚴把平臺內視頻內容質量關,平衡“流量”和“質量”的關系,及時發現并刪除存在偽科學、夾帶私貨的視頻,不給弄虛作假、嘩眾取寵以生存空間和土壤。對直播間里的觀眾而言,一方面應謹慎對待相關內容,另一方面可積極發揮公共監督的作用,督促醫療直播行業行駛在健康發展的軌道上。
劉國強:治理醫療直播造假,不能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需要引入系統思維。首先,要對各種網絡直播造假進行系統性整治,而不是局限于醫療直播。在科學傳播領域,我們看到很多虛假知識通過商業化的網紅直播而大肆傳播,這些偽科學、假知識傳播亂象,都需要嚴加治理。其次,要著重提升民眾的科學素養。第三,平臺要負起責任,網紅經濟本質上是平臺經濟,平臺應對虛假信息傳播負有管理責任,要及時對傳播虛假知識的賬號進行刪帖、封號處理。第四,相關醫院和醫療機構應加強對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并對“網紅醫生”的網絡言行承擔相應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