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觀點:中國經濟網評論員臧夢雅認為,在契約社會,訂立契約是確立權利義務關系的基礎。從本質上看,“陪拍”服務交易的雙方是雇傭者和被雇傭者的關系。因此,無論線下還是線上,交易雙方最好能在明確服務內容、照片成片標準、服務形式等要求的基礎上簽訂勞務服務合同,遵守“契約精神”。
如今,“陪伴經濟”正在悄然興起,陪聊、陪診、陪打游戲……陪伴的方式五花八門,“陪拍”也是其中之一。某社交平臺的搜索數據顯示,“陪拍”從業者在今年暑期的接單量增長顯著。
相較于“跟拍”“寫真”等傳統的商業攝影模式,“陪拍”的不同之處在于提供全程陪伴服務。這種“陪伴式拍照”最重要的價值正是“陪伴”。因為選擇這項服務的消費者,并不需要服務者具備多么高超、專業的拍攝水平,而是希望他們提供情緒價值。當下,人與人之間的交往越來越強調邊界感、分寸感,但一個人在孤獨的時候又渴望陪伴。于是,集“交友、陪伴、拍照、城市向導”于一體的“陪拍”行業便應運而生。
“陪拍”服務有不少優勢。對于消費者來說,“陪拍”花費不高,還能有人陪逛、陪玩,從這一點來看,“陪拍”服務滿足了消費者的新型消費需求,有利于推動消費方式轉型升級。而入行“陪拍師”的專業門檻并不高,這就給這一新興業態的發展創造了機遇,同時也給就業、創業者提供了新思路,讓不少勞動者實現靈活就業。
不過,俗話說得好,“林子大了,什么鳥都有”。作為一個剛剛興起的行業,“陪拍”服務水平良莠不齊、泥沙俱下在所難免。有一些消費者就反映找“陪拍”像開“盲盒”,而一些從業者則遭遇了客戶“放鴿子”“隨意違約”等情況。不僅如此,無法隨時確認另一方狀態、泄露個人身份信息等問題,都給交易雙方的人身、財產安全埋下隱患。尤其是雙方在約定時缺乏書面協議、多是“口頭承諾”,更增添了“陪拍”的風險性。
在契約社會,訂立契約是確立權利義務關系的基礎。從本質上看,“陪拍”服務交易的雙方是雇傭者和被雇傭者的關系。因此,無論線下還是線上,交易雙方最好能在明確服務內容、照片成片標準、服務形式等要求的基礎上簽訂勞務服務合同,遵守“契約精神”。與此同時,還要保留好交易的單據或證明,以保障雙方權益不受侵害。
實際上,目前很多由“陪伴經濟”業態衍生的新職業都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職業標準和完善的管理體系。而隨著暑期出游和拍攝需求激增,不少平臺和商家也看中“陪拍”的商機,紛紛入局。一些不法商家為了吸引客戶甚至進行虛假、夸大宣傳,欺騙、誤導客戶。這在很大程度上加劇了“陪拍”這一新興行業的不確定性。
立規矩、強監管,宜早不宜遲。對于“陪拍”存在的服務亂象頻出、缺乏行業指導、糾紛處理困難等問題,有關部門應盡快出臺管理規定,規范服務行為,并做好質量評價,以促進行業有序發展。
“陪拍”服務是消費升級、社交需求多樣化、社會分工細化的產物,在生活節奏不斷提速的背景下有其存在的獨特意義。不過從目前看來,這一行業發展的不確定性仍較大,要想在未來的市場環境中得到長足發展,需要探索更多更有質量的成長模式。(中國經濟網評論員 臧夢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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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