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廣網報道,近日,云南的王女士向央廣網反映,今年4月中旬,她家人患有神經腫瘤,住院11天,因醫院不允許家屬陪護,自己只能每天在病房外守候,護工費加上自己的住宿費,讓她感到經濟壓力很大。記者走訪多家醫院發現,這種現象具有普遍性,但醫院、病人和病人家屬對陪護問題看法不一。
醫院的普遍理由是“病房空間有限”“建院以來一直如此”“疫情原因”等。最多是對于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和老年患者,允許一個家屬陪護。且進入病房后不能外出,直到一起出院。也有護士長表示,醫院應以人為本,按需施策,為方便管理可以固定陪護人員。
病人家屬的普遍理由是,請護工費用是一筆不小的開支,而病人家屬照顧更加貼心和細致,不僅有利于病人康復,還能減輕患者經濟負擔。也有家屬認為,不讓陪護有好處,減少病房留守人員數量,給病人提供一個相對安靜的環境。
醫院的理由可以理解,但“一刀切”則不妥。在病人能生活自理的情況下,包括不能自理,但基本不需要護士剛性幫助的情況下,醫院應該尊重病人家屬的選擇權和知情權。“病房空間有限”,可以讓同一病房的病人家屬協商,實行輪流共享陪護。至于“疫情原因”,新冠已經“乙類乙管”了,即使現在是甲流,為了防止交叉感染,也要有新的管理政策,更不能“建院以來一直如此”。
病人家屬的理由更需要理解。每天200多塊錢的護工費到底貴不貴,不同家庭條件的病人,有不同的體驗。對于困難群體來說,住上10天院,2000元也不是小數,更何況有些病人家屬本身就沒有工作,不讓其陪護,他們在家里也是焦慮,也是對陪護資源的浪費。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印發的《進一步改善護理服務行動計劃(2023-2025年)》指出:每名責任護士均負責一定數量的患者,每名患者均有相對固定的責任護士為其負責。醫療機構可根據患者病情輕重、自理能力程度和護理級別等要素,在病區內科學合理、按需聘用數量適宜、培訓合格的醫療護理員。也就是說,在責任護士為醫療護理兜底的情況下,醫院也可以通過現場短時培訓,直接聘用病人家屬為護工。他們如果遇到什么問題,可直接求助責任護士即可。
對于愿意請護工的病人家屬,醫院也要盡量降低護工費。2022年7月5日,福建印發的《福建省“無陪護”病房試點工作方案》就提出,按照財政、醫保、患者各負擔一點的原則,護理員由試點醫院統一聘用(或通過勞務派遣)、統一管理。這樣由三方共同承擔護工費,則更合理一些。
同樣值得注意的是,病人家屬反感醫院不讓陪護,還有誠信的問題。一方面他們擔心醫院護理員不夠盡責,即使護理失誤,醫院也可以抹去痕跡。另一方面,護理過病人的家屬都知道,有些醫院每天送達的結算單,有時候會出現多計費的問題。病人家屬陪護,其實也是在履行監督作用。這就需要醫院探索醫療護理員培訓和規范管理,并對沒有家屬陪護的病床,每日把病人情況和花費費用在線上傳達給病人家屬。根據中華護理學會大綱與上海市衛健委具體細則要求編寫的《醫療護理員規范化培訓教程》今年5月正式出版,對職業認知、職業防護、權利義務、法律法規及按一般人群和老、婦、兒等人群為服務對象的照護內容均給予了詳細規范。目前,上海閔行區已經率先探索醫療護理員培訓和規范管理,護工全員持證上崗。這樣的探索,值得各地借鑒。
(責任編輯:鄧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