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三年,《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迎來“華麗變身”。近日,科技部等22部門聯合印發《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下稱《規則》),進一步細化了科研失信行為的表現形式、調查程序、處理尺度等關鍵內容,從而為學術不端問題的調查處理提供了更為具體、更易操作的規范。
正所謂沒有好的土壤,就不會長出好的莊稼;中國的科研水平怎么樣,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我們的科研環境。當前,科研領域存在一些不良風氣,學術浮夸、學術不端、學術腐敗現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急功近利、東拼西湊、粗制濫造,有的逃避現實、閉門造車、坐而論道,有的剽竊他人成果甚至篡改文獻、捏造數據?蒲姓\信是科技創新的基石,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就應重視科研誠信建設、嚴懲失信行為。在這個意義上,《規則》的出臺正是完善科研誠信管理工作機制和責任體系的必要之舉,有利于“營造良好學術環境,弘揚學術道德和科研倫理”。
從宏觀層面看,《規則》立足“大穩定,小調整”的主基調,在對科研失信行為保持“零容忍”高壓態勢的同時,不忘根據學術不端新變種適時擴大懲戒范圍。具體講,無論是整體框架的搭建、調查程序的設置,還是處理尺度的把握上,均延續了原版文件的基本結構。此舉旨在保持相關規定的穩定性,進而減少因大幅改動而產生的政策銜接不順、執行不暢等難題。此外,因時而異、隨事而制的“微調”凸顯治理智慧。針對近年社會反映強烈的買賣實驗研究數據、無實質學術貢獻署名、重復發表等學術不端行為,《規則》堅持問題導向適時吸納科研失信“新成員”,這無疑強化了懲戒的效果,持續釋放“營造風清氣正的科研環境”這一明確信號。
從微觀層面看,《規則》針對科研失信行為的處理措施是一大亮點,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治理手段更加多元。相較此前的10條處理措施,新修訂的文件在拆分原有規定或創新治理手段的基礎上,將治理手段增至14條。其二,適應法律變化調整違規處理措施。在開列的14條治理手段中,“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這一創新舉措源于新修訂的科學技術進步法,旨在與相關法律法規保持一致,從而強化聯合懲戒的強大震懾力。其三,寬嚴相濟彰顯懲戒與教育的雙重功能。在開列的14條治理手段中,既有“科研誠信誡勉談話”等較為輕微的處理措施,也有諸如不授予學位或撤銷學位等相對嚴厲的懲處,輕重之間再重申“懲戒只是手段,科研誠信才是目的”。
還學術研究一片凈土是人們的期待,也是社會努力的方向。相信在《規則》的助力下,廣大科技工作者定能減少內心的雜念,從而讓學術道德和科學精神內化于心、外化于行,涵養風清氣正的科研環境,培育嚴謹求是的科學文化。
(責任編輯:鄧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