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百年變局與世紀疫情交織,經濟全球化遭遇逆流,我國經濟發展面臨的形勢嚴峻復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發展數字經濟意義重大,是把握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新機遇的戰略選擇。”推動數字經濟健康發展,有利于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有利于推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有利于推動構筑國家競爭新優勢。
根據國務院印發的《“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數字經濟是以數據資源為關鍵要素,以現代信息網絡為主要載體,以信息通信技術融合應用、全要素數字化轉型為重要推動力,促進公平與效率更加統一的新經濟形態。隨著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數據已經成為關鍵生產要素,數字技術正在不斷賦能經濟發展新動能,壯大數字經濟生產力,構建數字經濟新型生產關系,重塑經濟社會治理新模式。我們要科學認識數字經濟的全新形態,加快構建數字經濟產業鏈、價值鏈和生態系統,提升數字經濟協同治理能力,著力推動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充分激發數據要素價值,實現數字引領
數據作為一種新型的生產要素,已經深度融入經濟價值創造過程,對經濟社會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數據要素作為數字經濟深化發展的核心引擎,貫穿于數字經濟發展的全部流程,具有價值共享、批量復制、即時傳輸、無限供給等特點,有效突破了土地、資本等傳統生產要素有限供給對經濟增長的制約。加強數據要素與其他生產要素的組合迭代、交叉融合,推動生產要素多領域、多維度、系統性、革命性突破,能夠有效引領經濟社會實現從生產要素到生產力,再到生產關系的全面系統變革。
數據對于推動經濟增長具有倍增效應,充分激發數據要素的價值是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推動數據要素加快形成生產力,要激發數據要素潛力,破除傳統要素的局限,優化資源配置,實現實體經濟與數字經濟深度融合。首先,規范數據要素權利,降低數據交易成本。明確數據權利類型,確定數據權利主體,在保護數據權利的基礎上建立規范數據要素市場,通過降低搜尋成本、復制成本、傳輸成本等降低數據交易成本,激發數據要素的市場化流動,重塑經濟活動形態。其次,鼓勵數據要素應用創新,引導推動產業轉型升級。鼓勵企業通過數字技術與傳統產業的深度融合,在研發、設計、生產、營銷與決策各環節的數據要素應用創新,促進企業生產與管理方式創新,在生產模式、組織形態和價值分配領域發生全面變革,實現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再次,完善公共數據的采集、開發與共享。由于公共數據具有天然壟斷、低隱私性和價值稀疏等特征,需要公共部門制定完善數據的邊界與規范,構建從國民經濟運行到自然資源利用、從宏觀經濟運行到微觀企業管理的數據流,進而推進精準化公共決策。最后,搶占技術和產業發展制高點。聚焦數字產業集群化發展,瞄準新一輪全球競爭焦點,著力發展數字經濟基礎產業、做強優勢產業,不斷提升產業鏈和價值鏈。同時,加速數據的生產、加工和利用,使其自身不斷發展成為一個龐大產業。
發揮數字平臺配置作用,實現效率變革
新動能的出現將引發新型生產關系的構建,數字平臺正成為各生產主體交互的重要載體。數字平臺具有主體多元化、客體規模化、結構復雜化等特征,本質上是一個由多主體交互作用、數據與技術驅動的復雜適應性生態網絡系統。數字平臺的“內核—接口”架構機制既能分化出承載不同功能的子模塊,又能按照一定的設計規則將這些模塊有機地整合聯系起來,以滿足不同維度的經濟發展需求。數字平臺集中了主體、技術、資本、資源與創新等多維度要素與能力,從而能夠利用數字資源通過網絡效應、邊際規模遞增效應破解傳統經濟社會發展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資源錯配、配置效率低等問題,促進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的融合融通,提升全要素生產率,持續推進整體經濟運行提質增效。
實現數字經濟的效率變革,實際是探索發現數字平臺主體新交互方式的模式與規律,進而變革傳統的企業管理、社會治理手段與制度,挖掘平臺最大的資源配置潛力。首先,要轉變社會經濟治理視角,從治理個體視角轉變為治理平臺視角,明確完善平臺主體的權與責。其次,通過數據的開放流動與聯通共享,促進價值鏈上各企業間以及跨價值鏈跨行業的不同組織間開展大規模協作和跨界融合,實現價值鏈持續優化與再造。最后,根據平臺技術架構的特性,分化出承載不同功能的子模塊,按照一定的設計規則將這些模塊以新的邏輯重新整合,通過市場機制自發地滿足不同維度不同領域的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提高不同要素間的資源配置效率,激發創新思維、創新能力、創新活力,從而實現效率變革。
營造公平有序市場環境,實現協同治理
從歷史角度看,每一次重大的技術進步都會顯著提高勞動生產率,從整體上促進經濟快速增長和社會發展,但也常常出現新的倫理、治理問題。如果不對數字經濟發展加以有效治理,數字技術創新即使在經濟效率上取得成功,也很可能不利于縮小收入分配差距,從而影響實現公平與效率的統一。只有鼓勵不同層級和不同主體之間的良性競爭、協同治理,數字經濟才能產生對新經濟增長范式的適應性,實現全社會系統整體功能的優化。數據要素不同于其他生產要素,其本身作為高度虛擬化的非實物對象,要實現清晰的產權界定極為困難。很多非互聯網企業、機構和消費者在觸網過程中留下的數據被大型數字平臺企業收集占有,導致相關主體參與數據要素報酬分配過程受阻,產生報酬與貢獻度不匹配等問題。因此,必須強化數字經濟規范化監管,提高政府監管的科學化水平,建立“政府管平臺,平臺管從業者”的雙層管理體系,重視數字經濟領域對資源配置是否優化、是否公平的分析與監督,規范數字經濟發展,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提高數字經濟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無處不在的數字基礎設施、按需使用與共享的新模式以及各種數字賦能改造的新商貿零售、科技金融等降低了個體參與經濟活動的門檻,使得數字經濟出現“人人參與、共建共享”的普惠格局。數字經濟健康發展,需強化協同治理和監管機制,創新協同治理模式,強化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協同監管,明確監管范圍和統一規則,加強分工合作與協調配合,推進政企聯動、行業聯動的信用共享共治,探索開展跨場景、跨業務、跨部門聯合監管。數字經濟的共建共治共享,一方面要鼓勵企業打造一體化數字平臺,提升企業內部和產業鏈上下游協同效率,發揮產業互聯網的創新應用,增強網絡化協同能力;另一方面要推動政產學研等多方主體共同參與,形成經濟領域的多元協同生態,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以場景引企業、企業帶產業、產業建生態。在縱深推進數字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政府作為核心主體,以搭建數字經濟框架、培育各類治理主體、規范數字經濟環境為職責,通過整體性協調促使各子系統功能之間產生良性耦合。同時,直面這種新型生產關系背后的新治理問題,通過治理網絡中各主體、各層次協同行動,同步滿足人民群眾、企業等微觀主體和宏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通過流程再造、模式重構、制度重塑等系列手段實現量化閉環監管,進而推進數字經濟整體系統優化,推動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作者:劉淵,系浙江數字化發展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學管理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