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觀點: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喬瑞慶認為,良好的生態環境是美好生活的題中應有之義。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就不能讓“公共地悲劇”再次上演。如何修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已經成為一道治理者必答的題目。
中國經濟網資料圖 鄧浩/攝
前不久印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意見》提出,對集中連片開展生態修復達到一定規模和預期目標的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允許依法依規取得一定份額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從事旅游、康養、體育、設施農業等產業開發;其中以林草地修復為主的項目,可利用不超過3%的修復面積,從事生態產業開發。
從總體來看,這是一個一舉三得的產權激勵措施。這項舉措不僅可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還讓生態保護修復主體獲得了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并利用其進行產業開發,獲得經營回報,彌補生態保護修復成本。公眾則可以選擇消費相關產業開發所提供的旅游休閑產品、生態產品,從而提升生活品質。這一舉措,可以說促進了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建設,兼顧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生態環境是典型的公共品。良好的生態環境讓置身其中的每一個人受益,而糟糕的生態環境則讓置身其中的每一個人受害。生態環境的公共品特征很容易導致“公共地悲劇”。為了短期的經濟利益,總有一些人把生態環境作為廉價生產要素而任意使用,把收益留給自己,把成本甩給社會。一些地方生態環境被嚴重破壞就是“公共地悲劇”的典型表現。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美好生活的題中應有之義。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就不能讓“公共地悲劇”再次上演。大眾需要藍天碧水凈土,需要清新的空氣,需要鳥語花香。如何修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已經成為一道治理者必答的題目。從產權經濟學的視角看,造成生態環境“公共地悲劇”的根本原因是產權不清。由于產權不清,想使用者多、想保護者少,想獲益者多、想付出者少,過度開發甚至破壞性開發在所難免。
因此,要盡快建立生態保護修復的正向激勵機制,這就需要從界定產權著手,通過明晰產權,讓生態保護修復者受益,讓生態破壞損毀者受罰,從而激勵更多的人參與生態保護修復。“對集中連片開展生態修復達到一定規模和預期目標的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允許依法依規取得一定份額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是一項有力的產權激勵舉措,體現了“誰修復,誰受益”的原則,尊重了產權經濟規律。實施好這項重要舉措,將充分調動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積極性,促進全社會關心支持生態保護修復事業,為生態文明建設貢獻力量。(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 喬瑞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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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臧夢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