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近日,最高法和人社部向社會公開發布《勞動人事爭議典型案例(第二批)》,明確指出,“996”工作制嚴重違反法律關于延長工作時間上限的規定,應認定為無效。值得注意的是,日前,字節跳動取消大小周后首次發薪,薪資普降,引發熱議。
老板的成功故事,不能復制在員工身上
在“996”工作制下,去掉睡覺休息和通勤的時間,恐怕與家里人見個面、打個招呼都難。這樣下來,個人連自我充實都很困難,更難以盡到家庭義務。那些倡導“996”的老板,或許覺得自己也是這么“苦”過來的,甚至對自己更狠,才打下了一片江山。但是,老板的成功故事,不能復制在員工身上,更不能為其壓榨勞動者的行為提供任何正當性!詳細】
畢竟自己是人,不是奴隸,享受著國家相關法規保護,和老板只是角色和分工不同,沒有高低貴賤之分。諸多事例證明,只有敢于和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才能讓老板心存敬畏,不敢違規,不愿違規!詳細】
勞動者的休息權利不是小事,為了保障勞動者的休息時間,我國勞動法明確了工作時間的上限,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等等。再看“996”工作制,顯然超過了勞動法的加班時間上限,其違法屬性一目了然!詳細】
最好的奮斗,是效率與公平的結合
值得注意的是,超時用工之所以長久存在,除了企業違法用工之外,不乏存在勞動者自愿行之。并且,超時加班還與工作量和工作效率有關,工作任務的繁重以及與工作能力呈正相關的工作效率的不同,導致部分勞動者不得不加班。即便企業明確規定按時上下班,但是過量的工作負擔,使得勞動者不得不擠占休息時間,被迫加班!詳細】
或許有人會說,“996”是很辛苦,可是加班加點能拿到加班費,難道不香嗎?多拿一點加班費,固然是好事,可是沒有限度地加班,置自己的身心健康于不顧,比如偶然會為健康埋下“炸彈”,屆時很有可能得不償失。【詳細】
明確“996”違法,既是對用人單位的一次警示,也是引導職場重新認識奮斗精神的契機。今天的中國,風云際會、機遇無限,新機遇、新業態層出不窮,正是呼喚奮力拼搏、大干一場的時候。反對強制“996”,反對機械的“加班文化”,強調依法依規、呼喚人文關懷,才是對勞動者的基本尊重,才能更好激發勞動者的創新創造。眼下,一眾曾以“加班文化”著稱的互聯網平臺開始陷入增長放緩、創新停滯、輿論反噬的困境,正是過往工作模式已經不合時宜的明證。與此同時,一些公司開始停止“大小周”,恢復“雙休日”,F實說明,最好的奮斗,是效率與公平的結合,摒棄“996”本身就是一次經營理念的升級!詳細】
以人為本,才是企業健康發展的不竭動力
對于大多數職場人來說,工作已經不僅是“求生存”,其中既需要對事業的激情,也包括工作的效能、勞動的尊嚴、休息的質量、權益的保障等多重維度。從這個意義上說,明確“996”違法只是第一步,企業只有以人為本,在制度體系上更加重視勞動者的權益訴求,才能獲得可持續發展的競爭力。【詳細】
此外,企業超時用工還與企業內部發展和產業結構有關。一味地從勞動者身上賺取利潤,就如同步入“產業饑荒時代”,企業利潤全靠勞動者的勞動所得,自然行而不遠。要知道,一臺機器,再多人做,都不如多買機器,少招點人,只有把蛋糕做大,才不至于不夠分,也不至于許多人分一小塊。
因此,徒法不足以自行,破除企業超時加班現狀,既需要國家相關部門制定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嚴格執法,破除勞動者維權“貧瘠”現狀,解決維權痛點;也需要企業轉變思想,優化產業結構,制定長效發展戰略,摒棄“人!睉鹦g,探索智能化、科技化、數字化的高效發展路徑。此外,勞動者也要提高法律意識,果斷維權,避免成為下一個超時用工“受害者”。相信在各方努力之下,按時下班不再是“南柯一夢”,而是近在咫尺!詳細】
微言大義:
@沐紫沐子-愛生活:雖然“大小周”不符合勞動政策,網上也反對聲一片,但取消之后,還是有人會感到失落,因為錢包又癟了。所以有得必有失,看你想要什么了,不能什么都想要。
@亮程學長:工資減少了,活兒一點沒少,做不完回家做。
@蒼云堡話事人:加班一天一千多,就問你加不加?
@瑜見ING:這種靠加班加出來的高工資,把行業都帶壞了。
@修煉人生2021:為了身心健康,為了家庭幸福,拒絕加班常態化。
@素而joey:還是那句話,關鍵看執行。
中國經濟網編后語:
在資本的裹挾下,“996”明明違法,卻還有無數擁躉,成為職場“怪現象”,F實中,“996”帶來的危害顯而易見,它透支個人健康,傳遞社會焦慮,影響其他行業,就像劇場效應,前面的人站起來了,后面的人也沒法好好坐著看戲。人被資本異化,有什么嚴重后果?回想當年,富士康“14連跳”的自殺紀錄就與高強度勞動有關。近年來,互聯網員工“過勞死”的新聞也并不少見。所以,應該知道,生活需要工作,但生活從來都不是只有工作。工時很長,人生很短,“996”絕不是什么“福報”,社會必須對這種違法現象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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