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市場體系是我國市場經濟理論與實踐的再深化與再發展。中辦、國辦日前印發的《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下稱《方案》),是我國下一步建設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綱領性文件,對破除我國市場分割、制度壁壘、制度性開放安全等挑戰,推進統一大市場建設打下了堅實的制度基礎。
高標準市場體系是深化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新布局與新突破
高標準市場體系在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就已提出,2020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了《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十九屆五中全會將“高標準市場體系基本建成”確定為“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之一,并提出要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國內統一市場”,這是黨中央根據我國目前經濟發展中遇到的新情況提出的全面深化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新的戰略布局。《方案》從市場體系基本制度、要素市場、市場環境、市場開放、市場監管等五個方面做了詳盡的戰略部署。
為學習貫徹五中全會精神,深刻領會和全面貫徹《方案》的戰略部署,有必要對高標準市場體系和國內統一大市場從理論和實踐上做出清晰闡釋。
高標準市場體系和國內統一市場是對立統一的關系
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目的是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統一大市場。高標準市場體系的特點可以概括為“高效、高質、高水平”!案咝А笔侵父咝逝渲靡刭Y源。通過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各市場主體公平競爭,促進商品、資本、勞動力等要素自由流動,高效率配置生產要素,促進經濟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案哔|”是指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雖然根據世界銀行《2020年世界營商環境報告》,我國營商環境排名已經大幅上升到第31位,仍然需要建立一套市場主體保護、市場環境、政務服務、法制保障的新機制和指標評價體系,持續提升我國營商環境。“高水平”是指高水平的市場監管,依法對市場主體進行全覆蓋監管,在全國實現市場監管一體化。
國內統一大市場,則是對全國市場重新進行一體化的設計與安排,按照新的高標準市場體系的模板,形成統一的市場機制、規則和標準,進行統一的市場監管。
“高標準市場體系”與“國內統一大市場”并不是對立的,而是相輔相成、相互依存的,可以統一為“高標準的全國統一市場”,其內涵是高標準市場體系,其外延則是統一大市場。
建設高標準統一大市場是一項系統性改革工程,需要頂層設計,通過理論與實踐的創新,借鑒國內外經驗,進行不懈的研究、探索、試點、調整和完善!斗桨浮穼τ谏罨覈袌鼋洕w制改革,在“十四五”時期乃至二〇三五年轉換經濟發展方式,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具有深遠影響。
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 形成全國統一大市場
完善市場體系基本經濟制度,建設市場公平競爭制度。全面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完善平等保護產權制度,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健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全面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破除區域分割,不斷放寬市場準入,開展市場準入效能綜合評估。增強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建立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價格反應靈活,資金、技術、勞動力等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和高效配置,統一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制度。
破除市場體制障礙,實行平等準入。堅持“非禁即入”的原則,取締不必要或超出實際需要的準入條件及隱性壁壘,禁止以備案、登記、注冊、名錄、年檢、監制、認定、認證、審定、指定、配號、換證、設立分支機構等形式,變相設定市場準入障礙。
反對不合理的行政壟斷和市場壟斷,不同所有制企業之間實行公平競爭;破除地區壟斷,禁止對外地商品、服務規定與本地不同的技術要求、檢驗標準,或重復檢驗、重復認證等歧視性措施。
統一市場規則,實行公正監管。由國家制定統一的市場規則和標準,各地方各部門要切實做到“雙隨機、一公開”和包容審慎相結合的綜合性監管,加強對重點價格和要素市場的重點領域監管,完善市場主體信用承諾制度,形成依法誠信的自律監管機制,最終形成市場監管一體化,維護市場安全和穩定。
促進制度開放,對接國際市場規則。促進自由貿易區的制度改革,實現國際市場的商品、資本、人員等要素自由流動。放寬外資進入負面清單和外資安全審查,強化產權保護,保障公平競爭,打造公開、透明、可預期的國際投資環境。
形成一套高標準市場指標體系。包括高質量商品標準,檢驗檢疫標準,金融、通訊、物流等高效服務體系,統一技術標準,實現資格認證和資質認證,統一信用評價標準,完善交通物流、新型基礎設施及金融支付系統等市場基礎設施建設?上仍谑〖壥痉秴^進行,不斷試錯、糾偏和調整,逐步向全國推廣。
加快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促進市場改革和制度開放,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為形成全國統一市場打下堅實的制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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