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上指出,黨中央經過深入研究,決定以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為契機,支持深圳實施綜合改革試點,以清單批量授權方式賦予深圳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更多自主權,一攬子推出27條改革舉措和40條首批授權事項。這既是對深圳發展歷史成就的充分肯定,也為深圳下一步深化改革創新指明了方向。支持深圳實施綜合授權改革試點,是新時代推動深圳改革開放再出發的又一重大舉措,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關鍵一招,也是創新改革方式方法的全新探索。
中央支持深圳實施綜合改革試點具有重要意義
當前,中央決定開展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具有重要意義。
這是在國內外嚴峻復雜的風險挑戰面前,堅定不移地深化改革開放的重要宣示。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中國首先要做的是凝神聚力把自己的事情辦好,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今年以來,中央在集中推出一批重要改革開放舉措的同時,發布實施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宣示了我國在更高起點上推進改革開放的堅定決心。
這是新時代推動深圳改革開放再出發的又一重大舉措。當前,我國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深圳和全國一樣也面臨許多前所未遇的新挑戰新問題,必須以更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大膽探索創新。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在中央頂層設計和戰略部署下,賦予深圳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上更多自主權,有力地支持了深圳在構建高標準市場體系和高質量發展體制機制方面先行先試、率先完善各方面制度。深圳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也具有核心引擎功能。支持深圳加大制度型開放力度,以規則銜接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合作發展,支持完善法治領域跨境協作機制,健全國際法律服務和糾紛解決機制,可以為全國更高水平對外開放提供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
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關鍵一招。中央出臺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了深圳的戰略定位和戰略目標,要求深圳努力創建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城市范例。深圳在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創新發展的同時,也要在提高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方面,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方面付出更多努力,在實現更高質量發展的同時,先行一步創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供示范。
這是創新改革方式方法的全新探索。中央支持深圳實施綜合授權改革試點,是正確處理中央與地方關系,鼓勵地方從實際情況出發積極開展差別化的綜合改革試點、進行制度創新的全新探索和試驗。深圳等經濟特區設立之初,靠的是“大膽地試,大膽地闖”“殺出一條血路來”的囑托,這也是一種授權。這一次開展的綜合授權改革,是在中央改革頂層設計和戰略部署下,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方向和要求,通過法定程序,以清單方式批量申請授權改革試點,推動重點地區重點領域的改革取得突破。這種清單式、批量化授權改革試點方式的新探索,突破了“一時一地一事一議”的傳統授權方式,實現了中央頂層設計與地方改革創新探索的有機統一,有利于地方改革的系統集成、協同高效。
深圳推進綜合授權改革試點應當解放思想、守正創新
深圳推進綜合授權改革試點,應當堅持解放思想、守正創新。40年來,深圳始終堅持敢為人先,始終保持了敢闖敢試的那么一股子氣和勁,靠的就是解放思想。只有不斷沖破思想觀念的障礙,才能突破體制、利益固化的藩籬。這次深圳實施綜合授權改革試點,是在更高起點、更高層次、更高目標上推進改革創新,率先完善各方面制度,也會遇到更多的風險挑戰。中央要求深圳解放思想、守正創新,為深圳以更大的勇氣、更多的舉措突破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提供了強大的思想武器。
深圳推進綜合授權改革試點,應當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要堅定不移地把市場化改革的任務擺到更突出的位置上,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實施方案一方面聚焦加快建立完善高標準市場體系,在市場能夠高效配置資源的領域、在市場機制可以有效調節的事項上,讓企業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成為配置資源要素的主體。另一方面,要求繼續轉變政府職能,最大限度地減少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和對微觀活力的干預,重點為市場主體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方案堅持用市場化改革的思路和辦法破解發展中的挑戰和難題。方案要求,2020年在要素市場化配置、營商環境優化、城市空間統籌利用等重要領域推出一批重大改革措施。這些領域所涉及的重大改革政策調整,全部是深圳在改革創新實踐中遇到的熱點、難點問題,因此被列入首批授權事項清單。隨著方案的批復和實施,深圳可以早日為全國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方案和經驗。
深圳推進綜合授權改革試點,應當堅持依法治國,推進改革與法治雙輪驅動。深圳堅持先行先試、引領示范,必須處理好改革與法治的關系,用法治為改革探索提供保障。一方面,要在遵循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基本原則前提下,允許深圳立足改革創新實踐需要,根據授權開展相關試點試驗示范。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與綜合改革試點相配套的法律法規、政策調整機制,給予深圳充分的改革探索空間。鼓勵大膽創新、真抓實干,注重經驗總結,及時規范提升。特別應鼓勵深圳特區切實擔負起試點主體責任,充分運用已被賦予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和經濟特區立法權,積極推進新經濟領域的立法探索和實踐,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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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