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大方縣拖欠教師工資事件曝光后,如何切實保障教師工資發放和待遇標準的問題受到輿論更多關注。近日,據媒體報道,多名來自云南省文山州硯山縣的教師反映,自2020年起,該縣教師的收入每月都被扣減了2000元。
對此,當地教育局的官員向媒體證實了教師們所反映情況的真實性,并進一步解釋稱,當地財政困難,這筆錢從3月份開始扣發,只是暫緩發放,而且這筆錢屬于地方性津貼,不屬于保障范圍,在地方財政沒能力支付的時候可以不發。當地教育局的這一回應引發了更多追問。
其實,早在2007年,教育部在《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中就提出,要高度重視教職工地方津補貼問題。各地要按照“誰出臺政策,誰負責”的原則,把當地出臺的教職工應享受的地方津補貼項目納入政府財政預算,納入財政統一發放范圍,保證教師合理收入。2018年出臺的相關文件也要求,統籌考慮當地公務員實際收入水平,加強督促檢查,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認真落實鄉村教師享受鄉鎮工作補貼、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生活補助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等政策。因此,給教師的地方津貼,并不是地方財政困難就可以不支付,不納入保障范疇,相反,這是必須納入統一保障范疇的,如不保障將追究地方政府的責任。
“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這是國家明確要求各地必須落實的,但在現實中,一些地方把這一點“簡單”理解為工資部分,而把補助、津貼、獎金等排除在外,似乎只要讓教師的工資部分數字高于公務員,就算是落實了有關規定。而根據國家規定,“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應該是包含補助、津貼、獎金等在內的收入,只拿出工資部分來對比說事,而不算“總賬”,并不能說明問題,在此基礎上的對比也無意義。
除了最近曝光的上述兩個地方的教師基本權益受侵害的事件,在其他一些地方也存在著教師待遇得不到保障的情況。要讓地方政府切實履行職責,充分保障教師待遇,必須加大教育督導問責力度,讓教育督導“長牙齒”,唯有如此,方能增強相關部門的責任意識,防止各種形勢的“撂挑子”“甩擔子”。
當然,由此也可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有進一步改革的必要。目前我國實施由縣級財政為主保障教師待遇的機制,導致教師待遇的保障受制于縣級財政實力。事實上,當前拖欠教師待遇、扣發教師補助及津貼的事件,也大多發生在不發達地區、農村地區。除了教師權益受侵害外,這也會影響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導致教師的不合理流動,造成縣域教育的“馬太效應”。為此,有必要強化省級財政統籌,由省級財政保障全省范圍內的義務教育教師的待遇,借此提高不發達地區、農村地區的教育投入和保障水平,讓所有學生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
(作者:冰啟,系教育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