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我國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農,但主要用之于城,有力地推動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
按照消除物價上漲因素后的不變價格計算,改革開放40多年來,我國GDP上漲了33.5倍,平均每8年翻一番。這其中,地方政府土地收入有力推動了各地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生改善。但不可否認的一個事實是,這些土地出讓收益主要用在了城市建設。相對而言,用在農業農村的比例偏低,對農業農村發展的支持還不夠。
2019年,我國城鎮化水平已經超過了60%。這個時候,是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發展的關鍵階段,應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農業農村,回饋農民。
當前,我國發展面臨的一大關鍵問題是發展不充分、不平衡。要推動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農村是不可或缺的關鍵一環,是擴大內需的重要戰略支點。只有加快推進鄉村振興,讓農業農村發展得更好,讓農民生活更加富裕,國內大循環才能真正暢通起來。為此,必須讓“取之于農”的土地收益,真正“用之于農”。(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黃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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