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要
中國經濟特區的改革過程是在市場制度信息、知識與原有計劃體制的沖突、矛盾之間發生的。原有制度和規則對新制度高度不相容是改革過程發生的根本原因。通過自上而下的力量將市場制度信息內部化為新的經濟制度,經濟特區成為中國新經濟制度的“拓荒者”。
今年是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40年來,深圳所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就在深圳未來如何發展的關鍵時候,《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出臺,賦予深圳新的歷史使命和發展機遇。那么,以深圳為代表的經濟特區走過一條怎樣的成功之路,未來的路又該如何走,這也許是包括專家學者在內所有關心特區發展的人們所關切的問題。
經濟特區是從計劃經濟體制到市場經濟制度轉變過程中的制度試驗區域,其根本的獨特性在于發展過程中擁有領先于內地實施市場經濟體制的占先優勢,其存在的依據在于制度轉換能夠產生制度替代效應,這是深圳等經濟特區獲得發展的根本原因。
40年前的中國發展面臨的情形復雜,資本不足、市場制約和經濟制度落后是經濟起飛的三個阻礙因素。傳統計劃經濟體制對解決資本和市場問題產生強大的掣肘作用,成為克服資本、市場問題的制度障礙。因此中國需要首先打破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藩籬。
經濟特區通過開放策略同時解決了資本要素和有效經濟制度供給不足兩個問題,從長期落后的困境中走了出來。中國經濟特區開放發展范式開啟經濟起飛的基本邏輯是:第一,創造經濟起飛的重要前提:制度條件;第二,開放創造市場制度運行的基本條件:市場化企業;第三,經濟特區功能與使命具有時代演進性。
第一,創造經濟起飛的重要前提:制度條件
經濟學家庫茲涅茨將一個國家的經濟增長定義為生產經濟產品的能力獲得長期提升和制度、思想意識的調整。庫茲涅茨定義有三層含義:國民生產總值增長、技術作為經濟增長源泉的形成、具備制度(包括政治與法律制度、經濟體制、經濟結構等)和思想意識條件。中國的起飛內涵不完全如此,根本內容在于制度變革和經濟規模的增長。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改革開放40年的實踐啟示我們:制度是關系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問題。制度的改變不僅僅是指改革計劃經濟制度下的不合理部分,更是一種新的經濟制度即市場制度的建立。
經濟特區建立之初,普遍計劃體制背景下的深圳等經濟特區向外開放,成為對外開放“窗口”。信息的內外交流是先于物質流動的。這里的信息包括兩種信息:關于改革的信息流向海外,首先是香港和澳門地區,向外流動的改革信息,使海外資本、特別是華人資本具有了想象空間,在觀望、吸收、加工、風險評估后,收益預期日漸形成,成為后來資本進入經濟特區的巨大推力。
從境外尤其是香港、澳門地區同時也有重要的信息流向經濟特區,這就是市場知識、市場理念、財富水平與財富分配等等。“經濟特區的作用就在于在率先開放過程中,率先獲得了較為完全的制度信息。”新鮮制度信息(與原來的截然不同)和有效性(香港和澳門如此繁榮),使這些信息逐漸成為了關鍵發展動力。
海外關于經濟制度信息的高強度進入,創造了經濟特區經濟起飛的“庫茲涅茨條件”。
由于觀念、知識并不是制度,它至多是制度的必要條件,來自海外的市場制度信息經過另外一個重要而艱難的過程即改革演變成具有市場性質的“游戲規則”。顯然,經濟特區市場制度的創建過程是一個海外市場制度信息、知識、理論的“內部化過程”,即改革過程。這一過程就是新古典主義發展經濟學家提出的“刺激-反應機制”的建立過程。通過建立個人作為決策者的刺激-反應機制,在利益的驅使和成本約束下,人們在不同的選擇間進行抉擇以獲最大福利,逐步地形成市場價格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導向作用。
中國經濟特區的改革過程是在市場制度信息、知識與原有計劃體制的沖突、矛盾之間發生的。原有制度和規則對新制度高度不相容是改革過程發生的根本原因。通過自上而下的力量將市場制度信息內部化為新的經濟制度,經濟特區成為中國新經濟制度的“拓荒者”。
第二,開放創造市場制度運行的基本條件:市場化企業
市場制度具有財富效率的本質原因是市場制度的競爭屬性,所以競爭才是經濟發展能力的根本原由。而自由企業是競爭的主體因素。這包括兩重含義:企業必須是自主的且有足夠多的企業數量。企業性質即公有與私有是計劃與計劃經濟的重要差別,大比例的計劃企業會“擠出”競爭機制,缺乏財富效率。另一種情形是,因為壟斷或者因為資源稟賦條件嚴重不足引起企業數量不足時,市場制度的效率也會大打折扣,經濟發展水平同樣低下,這是出現在世界上一些國家,雖然是市場體制但其經濟發展依然落后的原因。
經濟特區開放發展范式解決了市場企業的問題,比如,深圳經濟特區成立的第一年間,營業的外商協議投資數量增長91%,協議投資金額年度增長218%,而實際利用的外商投資額度則增長了242%。企業數量大量增加,由517家增加到16136家。另外,在全部16136家企業中,大型企業僅71個,99%的企業為中小規模,其競爭性可見一斑。不同性質企業開始大量出現,成為真正的市場競爭者群體,競爭機制由此建立。
對于以制度試驗為重要使命的經濟特區而言,企業性質與企業數量是決定成敗的關鍵因素,也是經濟制度試驗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檢驗尺度。開放路徑帶來的市場主體變化,是經濟特區成為中國經濟制度現代化中的先行者的其中一個重要體現。
與世界上的經濟特區形成區別,經濟特區現象在中國不斷表現出其動態演化特征。這個動態演化特征可以表述為:中國經濟特區在時間維度上的動態演化過程是由制度試驗導向到區域發展導向再到發展問題導向;在期望功能的設定上由全局性-戰略區域性-特定局部性變化;從本質內涵上則由制度試驗-綜合實踐-路徑探索。但總體看中國經濟特區的歷史實踐是圍繞目標體制、發展路徑、制度變遷方式尋找答案。
第三,經濟特區功能與使命具有時代演進性
中國經濟特區的演進性在于:其一,從制度型特區到路徑型特區。中國經濟特區現象由不同時期的經濟特區、開發開放新區、自由貿易區等共同構成,根據設立的邏輯依據、功能與內涵,中國經濟特區經歷了快速的演化過程,出現了三代經濟特區:
以深圳為代表的第一代經濟特區:在上世紀80年代同時建立的4個經濟特區——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在空間特征上具有共同性,即幾乎每一個經濟特區都有明確的合作針對性:香港旁邊的深圳、毗鄰澳門的珠海、臺灣對岸的廈門,只有汕頭在地理空間上的針對性廣闊而模糊,汕頭的合作對象是具有廣大潮汕移民的海外地區。
不難看出,第一代經濟特區具有嚴格一致的地理區位選擇邏輯,這樣的地位空間位置選擇的精準,是第一代經濟特區的發展得以順利展開,并創造出歷史奇跡的重要關鍵性條件,是特區創立決策者智慧的體現。
經濟特區的空間區域選擇思路一致性是第一代經濟特區的重要特征,而非本質特征。當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和具有相似或相同理念的決策者們在充分認知中國社會的問題與矛盾,尤其是對引起問題與矛盾的根本原因有了清楚把握后,改革舊體制建立新的經濟制度成為中國發展的大戰略抉擇,怎樣開展體制變革即走什么樣的制度變革路徑是下一個關鍵的改革技術問題。決策者遵從中國文化,選擇了試驗-推廣-創新的改革路徑,這是一條穩妥的道路即著名的“漸進式改革”。第一代經濟特區就是這一條路徑上的具體戰略安排,特區“特事特辦、新事新辦、立場不變、方法全新”是國家對發展特區的要求也是總體思路,其中“特”和“新”即是制度探索形象而生動的表述。顯然,第一代經濟特區的首要任務與使命是制度試驗和體制機制探索,而不是所在的局部區域的發展。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成為這個中國制度大試驗的4個樣本。今天經濟特區外延已經發展為包括自由貿易區、自由貿易港區、先行示范區等形式,均在力圖為全國發展改革提供經驗和示范的歷史使命。因此,其首要任務是基于自身發展基礎上更高層次的、具有普遍適用性或借鑒意義的一般性體制機制和發展方法,旨在新發展時代發揮經濟特區在全國發展中的更高價值。
其二,由全局性-戰略區域性-特定局部性變化。在期望功能的設定上由全局性-戰略區域性-特定局部性變化。第一代經濟特區的另一重要特征是全局性。這里的全局性是指第一代經濟特區的建立與發展是為整個中國的經濟制度建設服務的,即具有空間上的全局性,除此外,其試驗的內容不僅僅是某一個單一領域,具有綜合性與復雜性。“特區是中國的特區”不是某一省的行為,是中央行為。顯然,率先性決定了第一代經濟特區的全局性。
以浦東開發開放新區為代表的第二代經濟特區,包括天津濱海開發開放區,二者具有相似的特征,在新區設立的邏輯依據、基本功能、空間選擇策略上與第一代經濟特區之間,存在明顯的差別。
上世紀90年代后設立的第二代特區,在發展階段上,具有第一代特區不同的背景,最大的不同在于在計劃與市場制度間的取向已成共識,爭議不再,更重要的還在于,經過10多年的制度試驗探索,第一代特區開始向外輸出經驗,擔當市場體制的供給者角色,雖然經濟制度的基本框架剛開始建立,市場制度探索仍然十分必要,但制度試驗顯然不是第二代特區的首要使命,至少不是唯一的使命,區域發展在第二代特區的功能、任務中具有至關重要的分量,通過發展培育舉足輕重的全國戰略增長極數,又通過增長極的擴散效應帶動區域發展,形成新的空間發展結構是第二代特區的本質要意。容易看出,建設全國性戰略增長區域是創立第二代特區的基本依據,其地理區位的選擇邏輯依然是一致的,上海浦東是這樣,天津濱海也如此。相同的創建邏輯和一致性的地理區域選擇依據使第二代經濟特區與第一代之間出現了由制度功能到發展功能的演變。
以喀什為代表的第三代中國經濟特區,建立于2000年以后,包括喀什、舟山等特殊經濟區和較早前建立的武漢、長沙-株洲-湘潭兩型發展試驗區以及成渝城鄉統籌發展試驗區。第三代經濟特區的地位區位選擇與前兩代相比,呈多樣性特征,已經不再按照嚴格一致的選擇依據,無論最西端的喀什特區與東部的舟山特區之間,還是武漢、成渝、長沙之間,其地位區位的特征大相徑庭,與深圳等第一代特區比較,顯然已不再具有合作對象的明確指向性。問題導向是第三代經濟特區建立的一致原因,比如,以城鄉協同發展為主題的成渝、以資源環境協同發展為主題的武漢、長沙-株洲-湘潭,以經濟、社會、文化、政治協同發展為主題的新疆喀什特殊經濟區。
第三代經濟特區建立與發展的原由是,對于具體問題設立的經濟特區,根本任務是尋找具體問題的答案,比如資源環境問題,比如農村、農業、農民問題等等,包括具有全局性意義的特定問題的路徑和具有區域局部意義的特定問題的解決路徑。
不難看出,針對性與特定性是第三代經濟特區的一致特征,喀什特殊經濟區就是針對性和特定性的典型代表,通過特殊的制度安排,以推進喀什這樣一個具有特定文化、特定地理區域經濟的起飛與發展,發揮在全新疆經濟發展中的帶動作用,實現長治久安。
以上分析得出,雖然經濟特區現象在中國僅有40年歷史,但已經出現了階段明顯的發展演化過程,在空間區域選擇上,由制度試驗導向到區域發展導向再到發展問題導向;在期望功能的設定上產生了由全局性-戰略區域性-特定局部性變化;從本質內涵上,則由制度試驗-綜合實踐-路徑探索。中國經濟特區現象出現了一個動態的演化過程,雖然40年前創立的深圳、珠海等第一代經濟特區仍然存在,并仍然在諸多領域發揮著第一代特區的特質,即制度與若干實踐上繼續地被賦予改革先鋒的使命,但是新興的第三代經濟特區與它們的前輩之間,已經發生了“與時俱進”的變遷。如果不認識到特區現象的動態演變,忽略新興特區的時代特征,那么極可能會出現特區發展策略的失當。
(原發于2020年7月14日 作者:袁易明為深圳大學中國特區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袁竑源為深圳大學中國特區研究中心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