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新發布的《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將正式實施。引發關注的一大看點是,《辦法》允許匿名舉報,鼓勵經營者內部人員依法舉報。
毫無疑問,《辦法》允許匿名舉報,意在強化對舉報人保護。眾所周知,一方面,公眾依法享有舉報市場經營違法行為的權利,舉報人合法權益理應得到充分保護;再一方面,現實尷尬是,由于一度時期以來舉報人合法權益未能得到充分保護,不少公眾對舉報仍存后顧之憂,加之舉報不成反罹報復糗事并不鮮見,反向加劇了舉報者忌憚心理。
《辦法》突破匿名舉報許可瓶頸,可謂有備而來劍有所指。在我眼中,可圈可點處起碼有三:規定允許匿名舉報,只要能夠提供涉嫌違法行為具體線索,并對舉報內容真實性負責,舉報人可以不提供自己姓名、住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如若匿名舉報人申請舉報獎勵,也將按照專門規定辦理,此其一;其二,鼓勵經營者內部人員,依法舉報經營者涉嫌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章行為。允許匿名舉報無疑是實質鼓勵,讓內部人員舉報家賊“妹妹你大膽地往前走,往前走,莫回呀頭。”其三,強化對舉報人保護力度,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對舉報人信息保密,不得將舉報人個人信息、舉報辦理情況等泄露給被舉報人或與辦理舉報無關人員。這相當于對所有舉報人信息,無論是否匿名舉報,都裝載啟動了“匿名”加密防毒軟件。
抽象起來,舉報市場經營違法違規對象,無論涉及公平競爭、食品、藥品、消費品、特種設備,抑或關乎計量、認證、檢測、價格、知識產權等狹義領域,廣義侵害對象都是公眾,換言之,影響和侵害的都是公共利益。作如是觀,舉報者舉報對象無論指向什么標的物,對其允許匿名舉報施以加密保護,做實的都不僅僅是對舉報者個人的保護,而是對公共市場秩序和公眾權益利益的保護。
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享有監督舉報市場經營違法行為的權利,但法律有沒有賦權是一碼事,公民敢不敢用權又是一碼事。《辦法》允許鼓勵公眾匿名舉報,從維護公民權益方位觀照,是保護公民實施監督權過程不受傷害;從推動公民社會進步維度審視,則性屬培育公共精神催生公民發育之舉。由是,允許鼓勵匿名舉報事小,助推公民意識覺醒和公民社會演進事大。
話說回頭,允許匿名舉報能否如愿以償實現立法意圖和預期功效,尚取決于監督部門作為。好在規章既然允許匿名舉報市場違法行為,自然,舉報者亦可匿名投訴監管者不作為。《辦法》就規定,如果舉報人認為市場監管部門不作為,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程序進行救濟和監督。
(責任編輯:臧夢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