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發布《關于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 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從健全學校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置機制,依法處理學校安全事故糾紛,及時處置、依法打擊“校鬧”行為、建立多部門協調配合工作機制等方面,對校園安全事故處理做出了全面的規范。
通觀《意見》全文,有兩個亮點特別值得稱道,體現了法治國家、法治社會依法解決矛盾糾紛的法治精神。
一是依法打擊“校鬧”絕不手軟。一直以來,校園安全事故都是懸在學校頭上的一把利劍,學校害怕出事,更害怕出事以后學生家長大鬧學校,影響學校的正常秩序。特別是近年來,“校鬧”的形式五花八門,《意見》中列舉了8類典型的“校鬧”行為,比如挾尸、堵門、斷水、斷電、跟蹤、威脅等等。一些學校迫于壓力,不得不選擇“花錢消災”的方式解決“校鬧”問題。但這種不分責任、不問是非的解決方式助長了“我鬧我有理”“大鬧大賠”“小鬧小賠”“不鬧不賠”的不良社會風氣,更與依法治國的目標背道而馳。
毫無疑問,只有壓住“我鬧我有理”這股歪風,校園安全事故糾紛才能在法治的軌道上依法解決。《意見》要求公安機關要堅決果斷制止“校鬧”行為,對涉嫌違法犯罪人員依法查處,對實施“校鬧”、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人員實施懲戒,對構成犯罪依法從嚴懲處。
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是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意見》的規定既給公安機關依法辦案撐了腰,也給學校的合理訴求撐了腰。
二是依法處理校園安全事故糾紛。不久前,江蘇省徐州市豐縣女教師李秀娟上網求助,稱其女兒在一起校園事故中眼睛失明,學校和當地政府不但不作為,反而阻止其上訪。事情曝光以后,李秀娟和當地政府各執一詞,互不相讓,此案在公共輿論中成了一起迷案。這里雖然我們無法就此案說清楚誰是誰非,但是我們要說的是,此案依法解決才是正道,“信訪不信法”只能讓事情越來越糟糕。
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所有的糾紛處理都有法可依。《意見》規定了三種校園安全糾紛依法解決的途徑。首先是協商解決。學校和受害者雙方,在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則下,尊重客觀事實、注重人文關懷,文明、理性表達意見和訴求。其次是人民調解。人民調解作為“東方一枝花”,在調解各類矛盾的過程中發揮著積極的作用。近年來,我國有關人民調解的法律不斷完善,機制不斷健全,責任不斷落實,在實踐中定分止爭的作用不斷凸顯。在處理校園安全事故糾紛時,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作用,是依法化解矛盾的題中之義。第三是走司法訴訟程序,根據侵權責任法,以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依法解決。
為了確保校園安全事故糾紛在法治的軌道上解決,《意見》還禁止學校不顧法律原則“花錢買平安”。有了這條規定,以后即使學校想花錢了事,也不敢了。這從根本杜絕了“以鬧解決”的不正常方式,讓問題只能回歸法治,回歸正常。
法者,治之端。在全面依法治國的時代背景下,無論是處理校園糾紛、醫患糾紛,還是其他各類糾紛,必須高揚法治的大旗,對各種“信鬧不信法”“信訪不信法”現象說不,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