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女教師絕筆信”事件持續發酵。但從媒體公開報道來看,隨著各方聲音摻雜其中,事件似乎陷入了“羅生門”,讓第三方無從辨別真相。
在法庭上,對于“真相”有這樣的表述:“真相有三種,控方的真相、辯方的真相和真相本身!倍鴮τ凇靶熘菖處熃^筆信”事件來說,同樣存在三種“真相”:李秀娟在自媒體發出的真相,當地公安、信訪、政府部門回應時所說的真相,以及真相本身。
連日來,輿論媒體為還原真相,做了多番采訪。李秀娟本人、當地公安部門和信訪部門都在媒體上發聲,當地政府也通報“成立聯合調查組全面調查”。不過,從已有報道來看,真相不僅沒有越辯越明,反而愈發撲朔迷離。
按照“俠客島”的說法,李秀娟信中所反映的問題和豐縣初步調查出的結果,其實不算特別復雜。
回顧一下:2018年3月12日,豐縣實驗小學放學時,兩名學生因排隊打鬧、無意間將校服拉鏈甩到了李秀娟女兒梁某的左眼,致使其視神經損傷(據李秀娟反映是“八級傷殘”)。按照李老師的說法,一年多來,學校一直未妥善處理孩子的傷殘賠償問題,“迫使”夫婦二人走上了上訪之路;而據調查通報,自2018年4月起,李秀娟先后數十次到學校和各級教育、信訪部門反映問題,其中十五次越級進京上訪,登記四次。李秀娟還在“絕筆信”中自述,為阻止其進京上訪,當地政府以“尋釁滋事”為由行政拘留她,期間她被暴力毆打。最后致使她絕望的寫下了那封引爆輿論的“絕筆信”。
但這起事件最吊詭的地方卻是,即使面對同一事實,涉事雙方的描述也完全不同,讓第三者無從判斷事情真相。例如,官方通報寫道,“在傳喚、審查過程中,未發現有對其毆打、辱罵行為”;而李秀娟的“絕筆信”中卻寫到,“我被羅烈摔倒在地,我雙膝跪在地上,羅烈薅著我頭發,不由分說,瘋狂扇我的臉……”
從目前的情況看,事情還在不斷“反轉”,仍有更多的細節需要事實和證據作為支撐。
而在真相還未大白之前,有一點卻不容忽視。我們發現,越來越多的類似維權事件喜歡通過利用自媒體引爆話題,“鬧到”人盡皆知,獲取輿論支持。此前,人們還對此給予“按鬧分配”的評價。就維權效果來看,利用自媒體發聲幾乎是“零成本”,而涉事單位往往迫于輿論壓力就范,這種維權手段可謂頗具實效?墒窃诖诉^程中,事件真相往往變成了“自述人”口中的真相,卻在事后頻頻發生反轉。比如,“德陽女醫生自殺”事件,“樂清男孩失蹤”事件等等。
總之,現在是厘清事實的階段,不是互相攻擊的階段。網友們也請別急著站隊,讓真相再飛一會兒。尤其是在輿論能左右事態發展、影響事態結果的當下,更應該耐心等待調查結果,而不應該根據片面的“真相”,對事件品頭論足、指手劃腳,甚至批評指責。也許,這個時候不相信任何一方,才是最理智的選擇。
(責任編輯:鄧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