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化發行的科創板進入開市讀秒,首批掛牌公司的發行忙碌而有序。隨著更多的發行細節被主動披露,一部分關注點從科創板的制度創新轉向具體的企業發行數據。此時,對于科創板新股發行“三高”的“慣性憂慮”再次成為了非主流但很典型的聲音。
單純從數據來看,對科創板企業“三高”的判斷似乎有些道理:科創板25家公司的發行市盈率最低為18.18倍,最高為170.75倍;總體募資金額為370.17億元,比原先預期募集資金總和多了59.28億元。
但是筆者認為,“三高”對于科創板而言,其實是一個偽命題,甚至暗含認知陷阱。
首先,科創板的發行定價遵循的是市場化原則,是機構投資者在網下報價時基于自身對投資標的的價值判斷而做出的選擇,而且發行人和保薦機構經過了高價剔除、以及發行價不高于長期資金報價均值的對比過程,充分尊重了市場的意愿。
換句話說,所謂的“三高”是機構投資者充分多數的選擇自然觸發的,發行人進行了被動的區間選擇,且由于詢價機構達2000多家,發行人和保薦人很難對此進行操縱。
而且,科創板本就是新生事物,“生而不同”,并不適合與A股市場曾經出現的問題做簡單類比,因為其發行制度基礎、企業上市標準、企業成長特性與傳統的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都存在較大差異,“三高”背后的概念已經發生重大變更,套用其他三大板塊概念是不合適甚至是錯誤的。
其次,上述“三高”質疑掉入了“市盈率陷阱”。市盈率雖然是資本市場比較普遍適用的指標,但它依舊不是萬能的,也有其適用范圍——適用于成熟期、業績比較穩定的股票。對于高成長或尚未盈利的科創企業而言,市盈率指標很可能會失效。如同銀行股更適合以市凈率指標來評價一樣,科創企業或許更適合以市銷率乃至“含科率”等個性化的指標來評價。事實上,科創板僅上市標準就設定了五套,充分顯示了其包容性和差異化。
而部分分析人士掉入“市盈率陷阱”,恰恰說明了其對于科創板的解讀尚未跳出傳統認知,存在局限性;如果其是科創板潛在投資者,則可能需要提高自己的適當性以更好地適應科創板市場和創新性規則。
其三,對于科創板所謂“三高”的質疑,選擇性忽視了監管的前瞻性制度設計——市盈率不是科創板的“官方評價標準”。
根據規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申購前,披露網下投資者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有效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募產品、社;、養老金等中長線資金的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等信息。發行價格超過中位數、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而市盈率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不適用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的相關規定。
也就是說,在科創板制度公布之初,上交所已經打破了市盈率與風險的“認知綁定”,希望尊重和發揮市場的力量。
筆者認為,從科創板的制度建設、發行承銷的過程可以看到監管層的苦心、科創企業的決心、中長線機構資金的信心。
歸根到底,對于市場化發行的科創板,還是應該“讓凱撒的歸凱撒,讓市場的歸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