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校園慘案發生至今,從新京報等諸多媒體的報道中可以看出,已公開的案情仍然很有限,其中一些信息有矛盾之處,或者比較含混,還有許多問號有待打開。特別是最核心最關鍵的問題,即男生劉某某有沒有欺負女生何某某,欺負行為持續多久,程度如何,都不確定;雖有未經權威認定的證據,但顯然證據很不充足,甚至有否定的說法。
毫無疑問,殺人的那位家長,其行為肯定是違法的。退一萬步講,以暴力手段奪走一個孩子的生命,是罪惡滔天的。但是,即便如此,網上已經形成了一波“以暴制暴“的言論,很多人根據未經權威證實和認定的、非常有限的信息,就急于選定立場,支持家長王某建的行為,認為另一方家庭的孩子劉某被害是“活該”。過往頻頻發生的校園霸凌在很多人心里投下了陰影,焦慮的情緒是以暴制暴心理形成的溫床。
且不說上饒事件的事態仍不確定,即便網上所傳男生欺負女生行為屬實,也不能支持“以暴制暴”的觀點。
同情校園霸凌事件中的弱者、被害者,站在其立場上維護之,譴責強蠻,不但無可指責,而且具有正義性;但是,對霸凌者的制裁,應該在法律軌道上進行;如果贊同個人以暴制暴,等同于放縱、姑息私刑了。反對霸凌,本來是為了人身安全,而鼓勵私刑,不是滅火,而是火上澆油,推高環境的危險程度。
放任以暴制暴,鼓吹以暴制暴的“合理”性、“合法”性,等于授予每一個人都有裁決權。每個人都是法官,等于沒有法官;更嚴重的是,這是從“理論”上把法官與暴徒一體化——無法想象這是一個什么樣的社會!如果真到了這一步,最后一點安全都將蕩然無存,沒有一個人是贏家,完全背離了反對霸凌的初衷。這就是將以暴制暴“合法化”的可怕之處。
以上饒事件中王某建的行為為例,即便是對方孩子對他女兒有欺負行為,他的行為也沒有達到保護女兒的目的,也不可能達到這個目的,只能給雙方家庭帶來災難。或許他在某種情緒的支配下失去了理智,只是為了宣泄。宣泄的結果不但給對方家庭造成滅頂之災,也把自己的家庭推向絕境。試想,讓他妻子和女兒如何面對現在的局面?據司法界人士分析,王某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中最嚴厲的條款。為王某建叫好,是真的同情他,為他好嗎?王某建從反面告訴我們,法律才是最可靠的生命守護者。維護法律尊嚴,就是維護我們自己。
為王某建行為叫好的人們當中,除了極少數可能存在的反社會傾向者,多數是把自己或自己的孩子定位于霸凌行為的受害者;其中也可能已經遭受過校園霸凌。當校園霸凌有增無減時,焦慮就會上升,如果最終看不到改變的希望,焦慮感就會轉化為暴力傾向。對個人而言,以暴制暴是最直接最不需要動腦子的應急反應方式,但卻是最不可取的方法。消除、遏制對“以暴制暴“的依賴心理,最好的辦法是減少乃至杜絕校園霸凌事件的發生。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