羌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生態極為脆弱,擅自穿越不僅可能給自身帶來生命危險,還會對生態造成極大破壞、嚴重影響野生動物的遷徙和生存。一旦遇險報警求助,更將造成國家公共資源的浪費。
5月5日上午,失聯50天的90后徒步愛好者馮浩,與搜救人員在青海格爾木市烏蘭烏拉湖東側50公里處相遇。西藏安多縣林業局派出所就李志森、馮浩以及馮浩女友林夕(非本名)三人非法穿越羌塘無人區一事于5月6日晚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各罰款5000元。
有錯必改、違法必究,這本是大家的共識。然而,馮浩和林夕對處罰有異議,馮浩認為他是初犯,罰款5000元有點高,而林夕覺得自己沒有做錯,一分錢罰款都不會交。
擅自穿越羌塘無人區,本身就是任性妄為之舉。據了解,羌塘、可可西里、阿爾金和羅布泊并稱中國四大無人區,是國內徒步最危險和艱難的路線之一,被稱為“生命禁區”。而羌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生態極為脆弱,擅自穿越不僅可能給自身帶來生命危險,還會對生態造成極大破壞、嚴重影響野生動物的遷徙和生存。一旦遇險報警求助,更將造成國家公共資源的浪費。于公于私,擅自穿越無人區都是件“損人不利己”的事情,魯莽絕非勇敢。
當事人不愿認罰,缺失了對自然的尊重,更缺失了對法律的敬畏。《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和《關于禁止在可可西里、阿爾金山、羌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進行非法穿越活動的公告》、西藏自治區林業廳《關于禁止在羌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組織非法穿越活動的公告》等法律法規都明確,嚴禁在羌塘組織或進行非法穿越活動。當事人無視相關規定,非法穿越羌塘無人區是不爭的事實,被罰五千一點也不冤。
近年來,擅自穿越自然保護區、無人區及一些危險區域的新聞屢見報端,總有一些“驢友”和活動組織者冒險而行,一旦失聯、遇險則牽動無數人的神經,甚至耗費大量的救援力量。相關管理部門三令五申,為什么還有這么多人在危險的邊緣瘋狂試探?違法成本不高或許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未經批準進入自然保護區,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此次對于三人非法穿越羌塘無人區一事作出罰款5000元的決定,算是一種“頂格處罰”,但與救援行動所耗費的巨大人力財力成本相比,這點罰款是“小巫見大巫”,對于一些“不差錢”的個人或組織更無異于“隔靴搔癢”。例如,2017年“路虎擅闖羅布泊開展品牌活動”被處罰就被網友調侃為“路虎花小錢做了個大廣告”,這在某種程度上暴露了處罰難以形成震懾作用的尷尬。
此次個案的發生和處理引發了公眾的廣泛關注和討論,相關單位也再次呼吁全社會各界人士不要盲目穿越無人區,可視為對廣大徒步愛好者的又一次提醒。但要徹底禁止非法穿越無人區行為的發生、呵護自然保護區生態,可以適度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讓試圖非法穿越的人們不敢為、不能為,讓“事后補救”變為“事前震懾”。
(責任編輯:臧夢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