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經濟、行業大環境影響,我國政府投資基金在經歷了一段時間快速發展之后,正在進入一輪“調整期”。當前存在的募資難、投資難、基金運行效率不高等問題,與部分政府投資基金主體對相關概念和內涵認識不清晰、發展定位不準確有較大關系。進一步促進我國政府投資基金長期可持續發展,實現其助力產業發展等政策目標,需從源頭上厘清五個基本問題:
一是政府投資基金是實現政策目標的工具,而不是政策目標本身。近年來,各地政府投資基金發展迅速但運行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一些地方在實踐中忽視了政府投資基金作為“政策工具”的身份定位,錯誤地將設立政府投資基金本身作為發展目標。應該看到,發展政府投資基金目的在于充分發揮其對企業融資、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的助推、帶動作用,實現支持相關產業發展等既定政策目標,應避免未做好政策設計就盲目實踐。
二是政府投資基金杠桿作用的發揮要適度。政府投資基金的出現使財政資金使用方式由直接補貼轉為基金化運作,從1∶1的資金投入發展為多倍資金放大,大大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率。這本是政府投資基金的重要優勢之一,卻在實踐中異化成為制約其發展的障礙。有的地方片面追求高杠桿,難免導致“引導”異化為“被引導”,失去主動權。建議對于一般性政府投資基金可以遵循基金管理規律,依據各地經濟環境等實際情況設定放大比例。
三是政府投資基金發展的落腳點在產業。政府投資基金的產生是財政、金融、產業等多種政策綜合創新的結果,不能孤立、片面地從某一個視角出發考慮其發展問題。其中,財政視角關注的是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提高資金運作效率;金融視角關注其金融產品的屬性,包括募資、管理、投資、退出、營利能力等;產業視角則關注其是否實現了支持相關產業發展等政策目標。發展政府投資基金離不開各領域政策的協調配合,但其落腳點一定在產業,在于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四是政府投資基金應有合理規模。當前,一些欠發達區縣由于項目少、金融環境差,部分基金只空有目標募資額的架子,根本無法實現募資,造成財政資金和人力物力浪費。建議各地在發展政府投資基金時要根據本地區產業發展和項目資源等實際情況確定合理基金數量和規模目標,不宜盲目跟風。
五是政府投資基金應因地制宜,不能千篇一律。當前,各地政府投資基金存在同質化現象。政府投資基金的發展應緊密圍繞當地產業結構和產業優勢確定政策目標,并根據這一目標選擇管理團隊、設計運營模式、制定管理機制、限定投資領域等。同時,還應統籌考慮當地金融環境、財政稅收政策等,通過形成合力實現既定目標。(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 孫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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