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觀點: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張國棟認為,以共享單車為代表的共享經濟模式,在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求上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但不少經營者以共享之名,行圈錢之實,開始走歪路、邪路,把共享經濟搞成“共損經濟”。
今年3月22日,廣州中院公開審理小鳴單車公益訴訟案并當庭宣判,判令被告悅騎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消費者退還押金、披露押金信息、公開道歉等,被告方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上訴,判決已于4月13日正式發生法律效力。但被告方悅騎公司在判決規定時限內未履行法律責任,不執行法院判決。(4月26日《廣州日報》)
看到這樣的新聞,想必很多人不禁要問:悅騎公司既不提出上訴,又不執行判決,這是唱的哪出戲?的確,此等行為很不正常,大有“死豬不怕開水燙”的“耍賴”味道。好在廣東省消委會一追到底,雖然目前還不知道最終結果如何,但有個常識是,法治社會不容車企“耍賴”,消費者不應為企業經營失敗買單。
梳理這起案件,在行業競爭中,悅騎公司經營管理的“小鳴單車”經營惡化、盈利下降,開始大面積拖延退還消費者押金,引發了大量消費投訴糾紛。為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在后期多次指導、監督無效的情況下,廣東省消委會最終對相關企業提起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該案的勝訴,其意義不僅在于對數十萬直接相關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更在于通過司法判決,明確界定押金的權屬關系,鼓勵免押金的服務方式,遏制一些企業利用互聯網業態圈錢融資的企圖,從而保護共享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使其更長遠地惠及社會和廣大消費者。
現在看來,該案的起訴和判決,盡管得到了社會高度肯定和一致好評,但并沒有扭轉企業錯誤的觀念和行為。在庭審辯論階段,企業就提出共享單車是新生事物,社會要給予試錯空間,應對企業寬容。在判決生效后,企業不僅未在法定期限內執行判決要求退回消費者押金,甚至也未做出道歉的姿態。這是挑戰法治威嚴,不能容忍。
事實上,社會各方已給予共享單車這一新生事物足夠的試錯空間。但寬容不等于縱容,企業不能拿消費者的利益作為試錯的資本,行業探索及經營失敗的賬單不能由消費者支付,這是省消委會發起訴訟的初衷,也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一追到底的目的,更是眾多經營者特別是共享單車從業者必須恪守的底線。
需要指出的是,以共享單車為代表的共享經濟模式,在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求上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但不少經營者以共享之名,行圈錢之實,開始走歪路、邪路,把共享經濟搞成“共損經濟”。一些共享單車企業,罔顧法律規定及社會期待,挪用、侵吞消費者財產,這種行為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打擊了很多人對共享經濟發展的信心,動搖了行業發展的基礎。在此情況下,就必須一追到底,以強制執行的法治手段,讓共享單車企業“賴”不下去。只有這樣,才能形成足夠的示范效應。同時,這也警示廣大經營者,任何市場創新都必須以實現和增加消費者福祉為根本落腳點,任何企圖通過損害消費者利益來獲得發展的企業,到頭來,必將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 張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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