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下午,在番禺廣場地鐵站C出口,有市民因為過馬路不遵守交通規則,被交警罰看交通安全宣傳片,如果趕時間也可以選擇發朋友圈說明自己違反交規情況并集齊20個贊,或將朋友圈截圖發到10個微信群就可放行。番禺交警一中隊透露,該方式實行20天違規者減少一半,近期將推廣到番禺更多人行道路口。(3月29日《廣州日報》)
機動車闖紅燈可以通過扣分罰款加以約束,但行人闖紅燈如何治理一直是個難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但在現實中,很多人都會以沒帶錢為由逃避罰款,交警也無法采取強制措施。而一般的口頭警告,又難以入腦入心,下次照闖不誤。
近年來,一些地方也曾進行過執法創新,比如行人闖紅燈被罰站崗,直到抓到下一個違規行人為止,以及啟用“人臉識別”技術,對行人闖紅燈進行抓拍曝光。不過,這些創新手段往往容易引發爭議,被網友質疑缺乏法律依據,侵犯個人隱私。相比之下,罰發朋友圈是在法律框架下的大膽探索,讓人眼前一亮。
在眾多社交媒體中,朋友圈儼然成為了每個人的第二張臉。每個人都希望把自己好的一面展示在朋友圈,供別人去點贊。闖紅燈是不對的,這是婦孺皆知的常識。詳細描述自己違規的經過,并以文圖形式發布在朋友圈集贊,這顯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有了這次教訓后,相信每個人都會在內心深處受到觸動,增強遵規守章意識。同時,朋友圈的受眾大都是家人、同事、同學等關系密切的人,發朋友圈還可以推動大家相互監督,自覺做到文明出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闖紅燈罰發朋友圈,不僅是對當事人的處罰,更是一種宣傳教育的手段。如今,刷微信朋友圈成了不少人每天必須完成的一項“工作”。通過朋友圈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效果遠遠好于過去那種在街頭擺展板、發放宣傳頁的做法。在為違規者受到的教育點贊的同時,廣大受眾自己也會受到啟發,“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也”。自從實施該辦法后,番禺廣場地鐵站C出口附近路段違規者驟減,日均教育人數下降五成,就是有力的例證。
值得一提的是,闖紅燈罰發朋友圈并非強制手段,當事人有自主選擇的權利。如果有人覺得朋友圈屬于個人隱私,不愿將闖紅燈的違規行為發到朋友圈,其可以選擇看交通安全宣傳片的處罰方式,同樣能夠達到警示教育的意義。應該說,番禺交警考慮頗為周全,既追求執法效果,又避免了侵犯個人隱私,意義大于爭議。
“互聯網+”時代,不僅科技日新月異,執法也要與時俱進,改變傳統的理念和手段,大膽運用新方式、新方法開展工作。在為“闖紅燈罰發朋友圈”點贊之余,更希望有關部門能夠拓展思維,積極創新,主動接軌“互聯網+”,在破解一些傳統頑疾問題上多出新招,力求實效。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