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明確了各方責、權、利,才能讓稅收征收到位、排污監管到位。只有強化了排污者責任,企業才會主動采取有效減排措施,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明年1月1日起,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環境保護稅法將正式實施。目前,大部分省份已確定具體稅額,準備工作正緊鑼密鼓進行。各地出臺的稅額標準高低不一,主要是考慮了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等因素(12月13日《人民日報》)。
開征環保稅將向企業釋放出“控制和減少污染物排放、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明確信號。環保稅的征收,可以減少污染,加大企業的污染成本,讓企業具有保護生態環境的壓力和動力,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可謂意義重大。作為我國第一部綠色稅法,環境保護稅法被寄予厚望。而環保稅稅額標準如何確定?收費和征稅兩套系統能否順利轉承?筆者認為,這需要明確各方的責、權、利。
環境保護稅法明確規定了大氣、水、固體廢物、噪聲等污染的稅額,如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元—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14元等。稅額上限為不超過最低標準的10倍。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可由各地人大常委會在法定稅額幅度內決定。由于各地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等要素不一樣,各地出臺的稅額標準高低不一。但一個地區的征收標準必須統一。如果同一地區征收標準不統一、行業之間的標準不統一,就可能造成混亂,被人鉆空子。
各地雖然以立法的形式明確了征收標準,但如何衡量企業的污染量也是個問題。環保稅的征收管理如今采取“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協作、信息共享”的總體征管模式,也就是說由企業自己申報,再由環保部門進行監測。如果企業不如實申報,又該怎么辦?再者,大氣、水、噪聲污染量不是永恒不變的,而是時高時低,有關部門該如何細化、量化?一個企業有水、氣、噪聲等多種污染的話,如果對其既收大氣污染稅,又收噪聲稅,還收水污染稅,這在客觀上會加重企業的負擔。因此,環保部門應該對企業的污染情況評估后拿出一個整體方案,打包征收。
征收環保稅后,收費和征稅兩套系統轉承絕對不是簡單的移交,處理不當會增加稅收部門和環保部門之間的協調成本,也可能減弱環保部門的監管積極性,導致監管成本上升。環保稅專業性強、征管難度大,必須合理界定環保部門的污染監測職責和稅務部門的征管職責,因為只有讓環保監測機構提供納稅企業排污量的準確數據,才能有效提高環保稅的申報征收質量。環保部門的經費缺口也不能不解決,要防止環保部門濫用罰款等手段增加經費來源。另外,環保稅應該取之于環保、用之于環保,把一部分環保稅收用于治理環境及支持、鼓勵、補貼企業開發環保技術、實施環保項目等。
因此,征收環保稅后,要明確各方的責、權、利,調動職能部門和企業各方的積極性。有關部門必須轉變理念,解決制約中國環保行業發展投資資金不足、監管力度不足等問題。只有明確了各方責、權、利,才能讓稅收征收到位、排污監管到位。只有強化了排污者責任,企業才會主動采取有效減排措施,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責任編輯:臧夢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