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構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社會治理精細化以科學、理性、精準為基本特征,主要是指在績效目標引導下,通過科學設置機構部門、優化管理流程,推動社會治理思維和方式轉變,實現社會治理的標準化、具體化、人性化。提高社會治理精細化水平,對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解決社會問題是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的主要目標,堅持問題導向是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的基本方法。隨著我國全面深化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社會利益訴求更加多元,各類社會問題錯綜復雜,社會治理面臨嚴峻考驗。過去一個時期,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社會治理重管控輕治理、重政府輕社會、重大概輕細節等問題。解決這些問題,需要不斷提高社會治理精細化水平,既加強頂層設計又注重基層實踐,構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加強頂層設計。著重解決社會治理領域條塊分割、資源短缺、響應遲滯、社會主體活力不足等問題,為社會治理精細化提供必要前提。應不斷完善制度機制,重點加強區域之間、政府部門之間、政府與社會之間的跨界治理機制建設,逐步構建從橫向到縱向、從起點到終點可量化執行的工作準則和制度規范,將社會治理做小做細做精,以科學嚴密的制度體系為社會治理精細化提供制度保障。尤其要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簡政放權,明確權責歸屬,處理好政府各部門之間、政府與非政府機構之間的關系,將政府職能更多向改善民生、提供公共服務、優化社會治理等方向轉變,有效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突出基層治理。社會治理的重點難點在基層,提高社會治理精細化水平需要充分發揮基層在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應將社區及社會組織作為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的重要抓手,進一步完善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模式,加強和規范基層政務平臺建設,構建分級分類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的長效機制,在提供公共服務、解決民生問題、優化發展環境等方面取得實效,切實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還應從政策優惠、經費支持、培訓教育等方面入手,進一步改善基層社會組織的發展環境,不斷激發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努力拓寬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的渠道,推動形成政府管理好、市場運作良、社會功能活的協同治理局面。
轉變治理方式。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關鍵是要轉變粗放式、經驗式的管理思維,充分考慮各地區和不同社會群體的特點,根據實際采取個性化、精細化的社會治理措施。應樹立大數據思維、互聯網思維,依托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搭建多元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平臺,提供精準扶貧、精準交通、精準醫療、精準教育、精準養老等精準社會服務。各級政府應在深化信息公開的基礎上,加強數據信息系統建設,深化與相關企業的溝通合作,構建線上與線下深度融合的治理體系。與此同時,應以改善民生為導向,針對社會治理不同區域、領域和環節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機制,委托第三方對治理主體的治理能力、服務效果等進行綜合測評,將群眾滿意度作為主要評價標準,切實發揮績效評估的糾偏功能,促進社會治理在高效化、實效化中實現精細化,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滿意度。
(作者為甘肅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責任編輯:鄧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