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共享經濟”的發展不能以單純的市場現象來應對,也不能將其作為純粹的公共產品來進行公用事業化管理!肮蚕砥嚒毙柙凇肮膭睢迸c“規范”的雙重杠桿下進行有機調整
手機下單、隨叫隨走、每公里1元……繼“共享單車”后,“共享汽車”又成為北京、上海、深圳、重慶、成都、武漢等十余地的街頭一景!肮蚕砥嚒逼毡槭褂梅奖,只需刷卡或登錄APP即可租賃,而且價格比出租車低,還有各類保險服務。
“共享經濟”是近年來移動互聯網技術發展帶來的新的經濟活動現象,它整合了線下資源,是一場以需求方為終端的消費革命,且呈越來越興旺之勢。以“共享汽車”為例,一輛投入共享的汽車至少可以覆蓋13個用車人,這對日趨擁堵的城市交通而言,相當于大大減少了上路車的流量,能有效緩解交通緊張狀況。而從其他連帶和附帶的結果來看,“共享汽車”對減少廢氣排放、發展節能經濟、提高城市生活便利度、緩解城市生活壓力等,均有可預見的好處。
與“共享單車”相比,“共享汽車”對公共空間的需求更大。這意味著,每一座城市對“共享汽車”的保有量與承載能力有個限度,超過這一限度,“共享汽車”的共享經濟益處就會消失。而“共享經濟”畢竟本質上也屬于“共享市場”,供給方與再中介化后的平臺商,都有盈利和保成本的壓力,只有超過一定規模,才能越過經營成本的界限。所以,“共享汽車”又必須在投放到一定數量后,才會有生存和可持續發展的可能,“共享經濟”的好處與便利才會顯現出來。
這一悖論的存在,意味著對“共享經濟”的發展不能以單純的市場現象來應對,也不能將其作為純粹的公共產品來進行公用事業化管理。“共享汽車”需在“鼓勵”與“規范”的雙重杠桿下進行有機調整。
從“鼓勵”側面上看,“共享汽車”發展遭遇的瓶頸,首先就是停放點;凇肮蚕砥嚒钡臏使伯a品屬性,地方政府應在人口流動密集的地方適當開辟“共享汽車”?空,并在停車場租金等方面給予優惠待遇。鑒于“共享汽車”供給方與平臺商往往投入大,成本壓力大,在發展初期,地方政府不妨以稅費減免等各類舉措,支持和鼓勵這一新型經濟走向成熟。由于其成本回收周期長,地方政府還需要在融資等方面“扶一把”。
而從“規范”側面上看,“共享經濟”往往會毀于一哄而上的無序競爭。一些城市目前上演的“共享單車”大戰,造成投資人看不清盈利預期;而單車損耗率高和人為破壞事件頻發,也造成新的城市公共安全隱患。為此,城市決策者們應基于城市人口密集度等數據,謹慎地設置經營者準入數量上限,以免造成市場惡性競爭或競爭不足。另一方面,“共享汽車”經營方應在成本與營收估算后,對“共享汽車”投入車輛數量設置上限,以免形成新一輪公共空間緊張局面。
如此來看,只有“鼓勵”與“規范”雙翼齊動,“共享經濟”才會順利地御風而起、搏擊商海。
。ㄗ髡呦滴髂险ù髮W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
(責任編輯:鄧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