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備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表決,明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我國第一部全面、系統體現中醫藥特點的綜合性法律,對于中醫藥行業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
立法保護,對中醫的發展至關重要。近代以來,隨著西醫的傳入,中醫的地位不斷受到挑戰,甚至有存亡之危。1917年,余云岫在《靈素商兌》一書中,就主張“廢醫存藥”。自此以后,社會上歧視中醫藥、否定中醫藥、取消中醫藥的說法和做法一直不斷,一有風吹草動就引發存廢的爭議。鑒于中醫的生存環境堪憂,中醫學家董建華院士于1983年提議中醫藥立法,通過法律來保護中醫藥的發展空間。
盡管“發展現代醫藥和我國傳統醫藥”被寫入了憲法,但由于專門的中醫藥法遲遲未能出臺,中醫藥的特色和優勢沒有得到明確的一致認可,極大地影響了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在具體的醫藥衛生工作中,“中西醫并重”的方針也未完全落到實處。現行醫師管理、藥品管理制度“以西律中”,中醫西化、中藥西管,不適應中醫藥特點和發展需要。一些醫術確有專長的中醫工作者,無法通過考試取得醫師資格;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品種萎縮明顯。數據顯示,2014年獲批的501個新藥批文中,中藥只有11個,僅占2.19%。
某種程度上講,擁有中醫和西醫兩種方法,才是我們的比較優勢。一味地否定中醫,等于是從兩條腿走路,變成一條腿走路。近年來,中醫藥界通過持續發揮特色優勢,贏得了世界范圍的認同。2015年,中國中醫科學院終身研究員屠呦呦因為在中醫藥學方面的突出貢獻,實現中國大陸科學家諾貝爾獎零的突破;在中醫藥法三審前,現代中藥國際化實現重大突破,復方丹參滴丸成為全球首個完成美國藥監局Ⅲ期臨床試驗的復方中藥。
立法保護中醫藥,不只是出于民族情感,更是現實需要。因為,中醫藥在海外的傳播發展,已經對我們在這個領域的話語權形成了挑戰。國際標準化組織收載針灸針、中藥材重金屬限量等7個標準;13個中藥46個標準被美國藥典收載;丹參、三七等66個中藥標準收入歐洲藥典。再不立法保護中醫藥,中醫藥的國際標準都有可能不再是我們說了算,到時候恐怕悔之晚矣。
我們說中醫的發展需要立法保護,并不意味著是要回到過去,而是要在繼承和創新的基礎上弘揚中醫藥,更不排除借鑒西醫的科學方法來進一步發展中醫藥。屠呦呦等科學家的成功證明,中醫藥是一座有待挖掘的富礦,只要更多有識之士突破學科的成見和偏見,不僅能解決自身發展的難題,還能為人類健康作出更多的貢獻。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醫藥學是中國古代科學的瑰寶,也是打開中華文明寶庫的鑰匙。正視中醫藥這一祖先留給我們的寶貴財富,把它繼承好、發展好、利用好,是建設健康中國的題中之義,也是對優秀文明的重要擔當。(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