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體報道稱,在證監會推出“IPO扶貧”政策以來,已經有一些貧困縣開始以此為亮點招商引資,還有一些企業蠢蠢欲動,開始籌劃“買殼”上市。對此,筆者認為,證監會推出“IPO扶貧”的初衷是好的,但在推進過程中,也容易被“別有用心”的企業借機“蹭車”,因此,監管部門在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時,應注意“堵漏”。
9月9日,《中國證監會關于發揮資本市場作用服務國家脫貧攻堅戰略的意見》(以下簡稱《資本市場服務脫貧意見》)正式發布,提出對貧困地區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新三板掛牌、發行債券、并購重組等開辟綠色通道,以支持貧困地區產業發展。對貧困地區申請IPO的符合條件企業,適用“即報即審、審過即發”政策。目前,證監會正在根據《資本市場服務脫貧意見》制定實施細則。
值得肯定的是,“IPO扶貧”有助扭轉貧困地區資本逆向流動態勢。一直以來,我國落后地區的資本均呈逆向流動。尤其是在傳統產業加速衰退的近幾年,這種經濟學上的馬太效應所造成的區域經濟分化,已變得愈加明顯。而為了相對平抑區域經濟分化的加劇,相對扭轉落后地區的資本逆向流動態勢,證監會推出“IPO扶貧”,將會起到一定的正向作用。
目前,滬深A股市場掛牌企業雖已超3000家,但來自邊遠、貧困地區的上市公司并不多,即便是新三板上市企業達9000家,注冊地在貧困地區的新三板公司僅131家。顯然,從服務貧困地區實體經濟發展角度看,對貧困地區開通IPO綠色通道,讓更多企業解決融資難題,意義非同凡響。
但是,這項政策在便利貧困地區企業上市的同時,也容易被“別有用心”的企業借機利用,有些企業為了盡快上市而收購貧困地區公司或是企業整體遷移到貧困地區等。
當然,我們也看到,為了防止想上市的企業僅換個注冊地“馬甲”而不在扶貧地區進行實質生產投資,證監會也是有備而來,意見中明確規定:要求擬上市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生產經營地均在貧困地區且開展生產經營滿3年,繳納所得稅滿3年的企業;或者注冊地在貧困地區,最近1年在貧困地區繳納所得稅不低于2000萬元且承諾上市后3年內不變更注冊地。
但是,市場擔心的仍然是在“IPO扶貧”過程中,有些企業為取得“插隊權”鉆政策空子,而且,也不排除有些貧困地區企業會通過各種手段鉆空子,比如造假、轉移利潤、粉飾報表等以達到上市標準等。因此,這就要求監管部門要未雨綢繆,在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時考慮周全,同時,也要把好審核關,把鉆空子的企業堵在門外,讓“IPO扶貧”實至名歸。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