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同志站在治國理政的戰略高度,立足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著眼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圍繞全面依法治國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論述,深刻回答了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全面依法治國等法治建設中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將我們黨領導人民進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理論和實踐推向了新的高度,為我們黨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中國提供了重要思想指引。習近平同志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論述內容豐富、觀點鮮明,高屋建瓴、博大精深,可以總結概括為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治國方略論
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如何治好國理好政、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這是我們黨領導人民建設政權、管理國家、治理社會、發展經濟必須面對和解決的重大課題。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就此作出全面部署。習近平同志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說:“我們必須堅持把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斷把法治中國建設推向前進。”堅持治國理政的這“兩個基本”,是我們黨領導人民在實踐探索中得出的重要結論,是我們黨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作出的重大抉擇,是馬克思主義國家與法的學說同當代中國民主法治建設相結合的最新成果。
我們黨之所以要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既是基于歷史經驗的總結,又是基于理性思考和實踐需要。習近平同志指出:“綜觀世界近現代史,凡是順利實現現代化的國家,沒有一個不是較好解決了法治和人治問題的。相反,一些國家雖然也一度實現快速發展,但并沒有順利邁進現代化的門檻,而是陷入這樣或那樣的‘陷阱’,出現經濟社會發展停滯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種情況很大程度上與法治不彰有關。”全面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著眼于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長遠考慮,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對全面依法治國作出部署,既是立足解決我國改革發展穩定中的矛盾和問題的現實考量,也是著眼于長遠發展的戰略謀劃。
人民主體論
人民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當然是治國理政和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法治的本質是保障人民幸福安康,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奮斗目標,也是依法治國要實現的目標。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把“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明確規定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始終堅持的一項基本原則,集中反映了我國法治的民主性和人民性,體現了人民在依法治國中的地位和作用。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必須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這是習近平同志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一個基本理念。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必須保證人民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使法律及其實施充分體現人民意志。在立法方面,推進民主立法,完善民主立法機制,創新公眾參與立法的方式,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使立法充分體現民意。在執法方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下大氣力解決老百姓深惡痛絕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甚至以權壓法、權錢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問題”。在司法方面,推進司法改革,實現公正司法,“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在守法方面,推進全民守法,深化法治宣傳教育,使人民認識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權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同時要求領導干部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憲法權威論
人民主權原則和人民主體地位,必然要求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利的憲法具有最高權威和至上地位,成為治國理政的總章程總規矩,成為一切社會活動的總規范總依據。我國憲法不僅明確規定了人民與國家、中央與地方、人大與“一府兩院”等最重要的政治關系,而且明確規定了四項基本原則作為立國之本,規定了依法治國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實踐證明,憲法與國家前途、人民命運息息相關。我們黨領導人民治國理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維護憲法權威,保障憲法實施。
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習近平同志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法治權威能不能樹立起來,首先要看憲法有沒有權威。必須把宣傳和樹立憲法權威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事項抓緊抓好,切實在憲法實施和監督上下功夫。”維護憲法權威,保證憲法實施,要不斷提高憲法意識,從思想上充分認同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推進依憲執政和依法執政。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范性文件。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的背景下,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據,改革舉措必須符合憲法法律,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
良法善治論
良法善治是治國理政和依法治國的理想境界。用現代政治學的話語來表述,良法就是黨領導人民管理國家、治理社會的一整套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成熟定型的制度體系,其中主要是法律制度體系;善治就是運用國家法律和制度管理國家、治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過程和結果。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與基礎。國家要善治,須先有良法。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已經不是有沒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國,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國,而是要求以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成熟定型的良法治理國家和社會。創制良法,就是國家制定和形成一整套體現良法要求的制度體系尤其是法律制度體系。習近平同志對當下中國制定良法的基本要求是:“要堅持問題導向,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可操作性,發揮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要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體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擁護。”
善治是良法的有效貫徹實施,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集中體現。善治就是要把良好的憲法法律付諸實施,把表現為法律規范的各種制度執行運行好,公正合理高效地用于治國理政,通過法治卓有成效的運行實現良法的價值追求。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實施、束之高閣,或者實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么,制定再多法律也無濟于事。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應是保證法律嚴格實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依法治權論
依法治國必須依法治權。黨領導人民全面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法治權、依法治官,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習近平同志指出:“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在法治軌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則必然禍害國家和人民。”
反腐必須治權,治權必靠法治。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就是要依法設定權力、規范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依法治國就是要以制度規范權力、以民主監督權力,建立并完善以法律控制權力、以權力和權利制約權力的制度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權力腐敗的機會,最大限度地增加權力腐敗的成本。依法治國就是要通過依法治權、依法治官,破解絕對權力的神話,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用法律和制度防止權力的濫用和腐敗。習近平同志指出:“如果法治的堤壩被沖破了,權力的濫用就會像洪水一樣成災。”我們要把厲行法治作為規范制約權力的治本之策,把權力運行的規矩立起來,真正做到誰把法律當兒戲,誰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懲罰。只有通過制度和法律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才能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公平正義論
“理國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平正義是人民的期盼,是法治的靈魂。習近平同志指出:“公平正義是我們黨追求的一個非常崇高的價值,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決定了我們必須追求公平正義,保護人民權益、伸張正義。”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來進行。
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我們黨、國家和人民的共同愿望。當前,應更加注重通過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一要充分發揮法治的功能,更加重視發揮法治的社會價值評判導向和社會行為圭臬的基本功能,把公眾對于公平正義的利益需求納入法治軌道。二要通過科學立法,將事關社會公平正義的利益需求盡可能納入法律調整范圍,轉化為法律意義上的公平正義。三要通過公平公正的實體法,合理規定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合理分配各種資源和利益、科學配置各類權力與責任,實現實體內容上的分配正義;通過民主科學有效的程序法,制定能夠充分反映民意并為大多數人所接受的程序規則,從程序法上來配置資源、平衡利益、協調矛盾、緩解沖突,實現程序規則上的公平正義。
法治系統論
全面依法治國,需要在頂層設計上把依法治國作為一個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統籌考慮法治建設的各個環節、各種要素和各個方面,使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能夠得到全面有效推進。在依法治國的實踐進程中,要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價值、法治意識、法治理念、法治文化整合起來,把依憲治國、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治軍、依法辦事統一起來,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統一起來,把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有效護法統一起來,把法學研究、法學教育、法治宣傳與法治實踐緊密結合起來,系統整合法治的各個要素,全面暢通法治的各個環節,綜合發揮法治的各種功能,形成法治建設的良好格局。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習近平同志指出:“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我們要科學把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工作布局,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把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納入法治軌道,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制度化、法治化,不斷開創依法治國新局面。
黨法關系論
黨法關系是依法治國的核心問題。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我國法治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法治最根本的區別。
在黨法關系上,習近平同志有許多重要觀點:其一,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其二,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所謂“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政治陷阱,是一個偽命題。其三,正確處理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的關系。我們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黨的政策是國家法律的先導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據和執法、司法的重要指導。黨的政策成為國家法律后,實施法律就是貫徹黨的意志,依法辦事就是執行黨的政策。其四,堅持黨的領導,具體體現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上。要做到“三統一”: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一起來。做到“四善于”:善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于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于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于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