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銀行審批、監管要求及其業務發展,也應將重點放在一個“專”字上。金融服務方向要專一,防止經營偏離正軌現象發生;金融服務產品包括服務模式要專一,防止陷入同質化競爭怪圈;金融服務理念要專一,防止經營錯位而重陷過去無序競爭狀態
在第一批試點的5家民營銀行已全部開業和總體運行平穩的基礎上,銀監會今年又宣布將有12家民營銀行進入設立論證階段。僅今年二季度,就有重慶富民銀行、四川希望銀行獲第6家和第7家民營銀行批復。
筆者認為,在民營銀行設立上除依然堅持嚴格準入審批標準和風險防控等標準之外,監管的立足點不應是重數量而應是重質量,質量的最大標志不在于多而在于“專”。從已設立的五家民營銀行看,業務發展在“專”上得到了一定體現。
下一步民營銀行審批、監管要求及其業務發展,也應將重點放在一個“專”字上。當然“專一”不是單一,其精髓在于擺脫過去商業銀行業務隨意“交叉”格局,聚集單一的、全新的、具有活力的金融服務,主要包括如下三方面內容。
首先,金融服務方向要專一,防止經營偏離正軌現象發生。也就是說,將來新設立的民營銀行不管有多少家,每一家都應該有自身特定的金融服務方向,明晰金融服務責任和使命,消除金融服務“模糊地帶”。同時在自身服務領域里大顯身手,加大科技、資金、人力等資源投入,使其在每個服務領域做大、做強、做精、做細,做出特色,體現金融服務的差異性。
其次,金融服務產品包括服務模式要專一,防止陷入同質化競爭怪圈。就是說,將來新設立的民營銀行,不管創新多少款金融服務產品,每一款產品都應是針對自身服務領域的特定服務對象,并以為服務對象提供最效能化服務作為最大追求目標,消除相互間金融服務產品趨同甚至是相互模仿行為的發生,充分體現每家民營銀行金融服務的靈活性、有效性和現實性。
再次,金融服務理念要專一,防止經營錯位而重陷過去無序競爭狀態。就是說,將來新設立的民營銀行應信守經營承諾,不為外在各種短期利益誘惑所左右,在自身服務的領域深耕細作、開拓市場。尤其要加強與各類商業銀行之間的交流、溝通與協作,制定自身發展戰略,最大限度地釋放金融服務能量,并拓展業務發展空間。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中國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莫開偉)
(責任編輯:鄧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