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李宏宇
日前,河南新密超化鎮一小區居民向記者反映稱,該小區公布的電梯使用收費標準中規定:已裝修但是未裝修完的用戶,按電梯運行次數收費,每次50元,樓層高低同費等。(6月23日《大河報》)
“電梯收費每次50元”,如此高昂的電梯收費標準,的確太過離譜。然而,在這起小區電梯收費事件中,更值得關注的是可能潛藏的電梯使用安全隱患。
正如小區物業負責人所說:“現在電梯的電源專板還沒連接到位,原則上是不能使用的。”但為何交了高價費用后便能使用?這是對保障電梯安全使用的條件和原則的無視。我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明確規定,像電梯這樣的特種設備,“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更何況,就算上述小區電梯,在安全上已經檢驗合格、“達到正式啟用條件”,在運送“沙、水泥等裝修材料”的特殊使用環境下,同樣仍可能存在不可忽視的安全隱患,如可能因“電梯超載”、過度損耗而形成各種安全隱患。而近年來,在大量頻發的電梯事故中,“超載”事實上正是一個十分常見的背景原因。從這個意義上說,上述小區電梯收費事件,更值得關注、亟待糾正的,并非“奇葩”的高價收費標準,而是“交錢就可不顧安全原則”的底線失守。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