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按照統一的政策參保繳費、享受待遇,能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醫療保障權益,城鄉居民醫保關系轉移接續也會更方便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宣布,全國已有11個省級地區明確城鄉居民醫保整合后由人社部門統一管理。
此前多年,我國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建立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由于醫療保險的制度分設以及管理分割,導致兩者之間在籌資標準、待遇政策以及經辦管理等方面產生差異,不利于社會公平,不利于人員流動。而且,醫保制度的碎片化,還會造成居民重復參保、財政重復補貼、經辦機構和信息系統重復建設等問題,增加政府的管理成本和不合理負擔,推進城鄉居民醫保整合勢在必行。今年初,國務院印發意見,決定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這無疑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的重大舉措。
統一管理,用意在“公平”二字。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后,城鄉居民就不再受城鄉身份的限制,能夠按照統一的政策參保繳費、享受待遇,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醫療保障權益。從已整合地方的探索情況看,醫療保險城鄉統籌取得了積極成效,制度更加公平,基金抗風險能力進一步提升,城鄉居民醫保管理服務實現一體化,城鄉居民待遇普遍提高。
與養老保險基金類似,在醫療費用快速增長的背景下,醫保基金也面臨越來越大的支付壓力,支出增幅高于收入增幅,甚至有相當一部分省份出現了當期收不抵支的狀況,基金“穿底”風險日益凸顯。提高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層次,可以提高醫保基金的“共濟”能力,進一步解除參保者的后顧之憂。隨著醫保統籌層次的提高,參保居民的就醫范圍也會擴大。通過統一定點管理、整合醫保基金,參保居民可以享受到城鄉一體化的經辦服務,城鄉居民醫保關系轉移接續也會更方便。
目前,各地城鄉醫保整合工作已經提上日程。但整合統一,不應僅僅理解為簡單的部門合并,更為重要的是制度層面的整合。面對這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各地在推進相關工作時,也要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制度順暢銜接、平穩過渡,避免因個別特殊保障政策的調整而導致參保人員待遇的暫時性下降。
在各地整合過程中,還要借鑒已經整合地區的相關經驗,妥善處理整合城鄉居民醫保所涉及的相關制度、政策、管理和經辦服務以及信息系統等方面的協調和完善等方面的問題,大力加強城鄉醫療保險管理服務體系建設,特別是要加大基層經辦服務平臺的投入,加快推進縣、區及以下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經辦管理信息系統的整合,不斷提升經辦管理服務能力和水平,以適應城鄉居民醫保一體化發展的客觀需要。(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韓秉志)
(責任編輯: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