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一則關于“城管執法人員毆打女商販”的視頻在網上流傳。視頻顯示,一名身著“行政執法”字樣背心的男子拿起塑料凳砸向水果女商販頭部,將其打倒在地,隨后按住其頭部繼續毆打,女商販欲起身還擊但被再次打倒。日前,貴州凱里市公安局通報,涉嫌打人者為十字街道辦事處聘用市場管理人員,目前已被控制。(5月24日《新京報》)
咋又是“臨時工”闖禍?
像這樣的街道辦聘用人員,本是沒有行政執法資質的。《行政強制法》第17條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不得委托……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行政機關具備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其他人員不得實施。”《行政處罰法》第15條及18條同樣規定:“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機關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即便具有執法資質的正式行政執法人員,其行政執法行為也得恪守法定程序,做到文明執法,而不得暴力執法;可這位身著“行政執法”背心招搖過市,越位違法執法的“臨時工”,卻對手無縛雞之力的女商販又打又踢,拿起板凳就砸,實在令人發指。這哪里是在“執法”?簡直就是流氓行徑。
“臨時工”越位違法執法,屢屢闖禍,侵害民眾合法權益,玷污政府部門形象,早就為公眾深深詬病。在今年四五月之交引發輿論強烈關注,并導致區長黃鴻儒引咎辭職的海口市秀英區強制拆違事件中,同樣是不具執法資質的“臨時工”聯防隊員被推上行政執法第一線,越位粗暴執法,對群眾大打出手,連婦女兒童都不放過,激起公憤。事后,這7名聯防隊員也被課以治安拘留的處罰。
早在2013年11月27日,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袁曙宏就在《光明日報》刊文指出:“行政執法人員素質高低,直接決定行政執法質量。要嚴格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未取得執法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執法工作,對被聘用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的合同工、臨時工,應堅決調離行政執法崗位。”但是而今,就“臨時工”依然越位違法執法,屢屢闖禍的現狀來看,一些地方還需進一步推進行政執法人員清理工作:該堅決清退的,予以堅決清退;該調離行政執法崗位,回到協助管理、輔助執法位置——只做一些諸如維持秩序、口頭勸導及搬運等工作的,回到協助管理、輔助執法的位置。不能再放任這種“臨時工”越位違法執法,侵害民眾權益,玷污政府部門形象的狀況繼續下去了。
盡管這名涉嫌打人的“臨時工”目前已被警方控制,但十字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的人員管理失職責任,同樣不能放過,應予嚴肅問責,以儆效尤。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