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0日獲悉,繼首設內河污染曝光平臺后,福建省福州市就內河管理再出妙招,將實行內河河長制。目前,向民間招募的首批“百姓河長”已召集完畢。“百姓河長”由住在河流周邊熱心環保的居民擔任,可隨時隨地關注周邊河流狀況,經專業培訓后,能更加科學全面地收集更多河流信息,對官方河流治理措施形成積極有效的反饋,并帶動身邊更多居民參與到內河保護中。(12月21日《福州日報》)
近年來,綠色發展、保護環境等理念正逐步成為社會共識,違規排污、破壞環境等行為也慢慢變成“過街老鼠”。為了更好地治理好污染的問題,各地基本上都實行了“長官負責制”,將環境治理與官員政績考核聯系起來,甚至實行“一票否決制”。制度規定很給力,也很嚴厲,但效果卻不明顯,一些企業仍然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排污上實行晝停夜排、暗道偷排,讓監管部門鞭長莫及,很難實行有效監管。
這樣的事實再次證明一點,僅僅依靠政府的力量來治理江河污染、環境污染,似乎還是不夠的。而江河也好,環境也罷,都與我們每一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與我們每一個人的生存緊密相連。在這樣的現實境況下,就必須充分激發公眾主人翁的意識,讓每一個人都成為江河治理、環境治理的一分子,充分發揮每一個人的主體作用,讓其獲得必要的評議權、參與權、監督權。如此,治理好江河、環境污染才具備基礎的人力條件。
如今,在福州市,其就首開先河,向民間招募“百姓河長”,隨時隨地關注周邊河流狀況,并有專業的培訓,讓“百姓河長”能更好地發揮監督權。這樣的舉措,有利于“無死角”地對江河情況進行監督,哪怕企業再奸詐狡猾,隱藏得很深,在那么多群眾的眼睛下,也很難長期違規排污而不被發現。當更多的“百姓河長”參與到這樣的行動中來,就有利于打擊違法違規排污,為江河治理贏得主動權。
由此分析可知,“百姓河長”是很中看的,但中用不中用呢?似乎還不宜過早地蓋棺論定。可以說,無論是江河治理與官員政績掛鉤,還是當前的“百姓河長”之舉,都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其最終的旨歸,仍然歸結到一點上,那就是:治理好江河、治理好環境。江河治理好了,“百姓河長”才是中用的;反之,“百姓河長”就是不中用的。就當下而言,對于“百姓河長”中用不中用,顯然不能靜觀其變,而必須積極作為。
推行“百姓河長”如何中看又中用呢?從現實的角度來審視,一方面,需要充分尊重“百姓河長”的監督權,一旦發現異樣,相關部門就必須積極配合,并給公眾一個滿意的答復,千萬不能因為各種原因對違規排污企業包庇縱容,那只會傷了“百姓河長”的心;另一方面,對于“百姓河長”而言,他們的工作還是蠻辛苦的,必要的激勵機制必不可少,比如在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設置優先權等。唯有如此,“百姓河長”才中看又中用,江河治污成功才更加可期。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