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歧視由來已久。早在春秋時期,齊國人就擔了個賊名,以致在外交場合,楚王還要捉個賊來侮辱晏子。大概就是在那個時候,有了南北之優劣論,《中庸》中就有孔子“南方之強與?北方之強與?”的議論。從此,幾乎所有地方都有被歧視的經歷。“南蠻”,“北侉”,南北互相罵,讓人疑心一道淮河水就是由唾沫星子匯成的。北宋歧視南方人,晏殊少年有才名,被皇帝賜同進士出身,寇準就冷言說:“殊江外人!”明朝歧視江西人,咱河南泌陽老鄉焦芳做首輔,最大的愛好是講江西人的段子,并專門寫篇文章叫《南人不可為相圖》進獻給太監劉瑾,還把江西鄉試名額減少。歧視形成習慣,變成城里人看不起鄉下人,鄉下人看不起城里人,甚至于一個城市里,這個區看不起那個區的,一個鄉鎮,這個村看不起那個村的。而現在,到了歧視河南人,河南人中又以歧視駐馬店人最厲害,以至于近來有位鐘先生,因一個戲曲小品上說“駐馬店人很狂躁”,要打場名譽官司。
為什么歧視?有說是因為經濟發達程度不同,有說是文明素質差異,可這些解釋都不能讓人信服,畢竟人應該有理性,會判斷,不能以一人一事來概括一個地方的所有人。而且,拿好壞這簡單模糊的標準來評判一個地方的人,本身就荒唐。
歧視一旦加上實際行動,比如招工不招某地人,就會給社會和諧造成危害,非得由法律干預不可。我看應該多些鐘先生這樣的人,通過法律讓一些人認識“平等”兩個字。(呂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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