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這是新時期指導和推進國企改革的綱領性文件,從總體要求到分類改革、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和國資管理體制、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強化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等方面提出國企改革目標和舉措。(2015年9月14日《人民日報》牢牢把握國有企業改革的正確方向)
確實如此,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不僅僅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綱領性文件,而且為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和增強國有企業的活力以及國有企業改革分“兩大類”,明確了“要點”與“支點”。
其“要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已經為我國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明確了方向和任務。而《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就是新時期指導和推進國企改革的綱領性文件,從總體要求到分類改革、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和國資管理體制、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強化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等方面提出國企改革目標和舉措。
《意見》指出,到2020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決定性成果,形成更符合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國資管理體制、現代企業制度、市場化經營機制,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明顯增強。
毋庸諱言,學習、落實《意見》,當前是擺在各級政府、各級領導尤其是國有企業管理者重中之重的工作,確保國有企業改革不偏離航向。學習《意見》就要吃透精神,把握好國有企業改革方向,明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任務;落實《意見》,就要按照現代產權制度要求,國有企業建立以股份制為基礎的公司制,適應國內外市場競爭需要。按照《意見》要求,要積極做好和完善國有企業商業類和公益類的工作,盡快實施,盡快受益。
其“支點”,按照《意見》要求,將國有企業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并實行分類改革、分類發展、分類監管、分類定責、分類考核,推動國有企業同市場經濟深入融合。積極引入各類投資者實現股權多元化,大力推動國有企業改制上市,創造條件實現集團公司整體上市。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上,堅持因地施策、因業施策、因企施策,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蓋,不設時間表,成熟一個推進一個。
確切地說,根據《意見》的總體要求,結合各自的實際,不教條、不機械,反對照搬照抄或者搞形式、走過場,抓好實施與落實。
因此,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把握好國有企業改革分兩大類的“要點”與“支點”,既是檢驗各級領導全面推進深化改革的標準與“試金石”,又是為推動和促進我國經濟建設與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動力支撐。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