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走牛,上市公司的“奇葩”公告也不少。日前,在深交所上市的中超電纜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將與一位自然人簽訂合同,擬收購后者持有的共計28把顧景舟紫砂壺,合同金額為1.04億元。這份公告甫一面世,就引起市場矚目,一個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準備花費1億多元巨資購買28把紫砂壺,這樣的“大手筆”未免讓投資者驚詫莫名。
雖然這份合同并不是由中超電纜這個上市公司直接與人簽訂,而是它持有70%股份、一家專門從事紫砂壺收藏與交易的控股子公司與他人簽訂,所用資金也是其自籌資金,而不是由上市公司將資金劃撥下去。但這并不等于投資者對這筆交易的質疑就沒有道理。
一般地說,上市公司的資金屬于全體股東所有,因此投資者有權對上市公司的資金運用進行監督。中超利永雖然是中超電費的子公司,此次收購據其聲稱用的是其自籌資金,但就在今年1月,中超電纜剛剛向中超利永增資1.4億元,雖然這項增資得到了公司股東大會的通過,從形式上看并無問題,但當時公司承諾增資將用于補充這家子公司的運營資金及陸續在全國各地開設紫砂會所。但現在這筆錢剛剛劃轉子公司賬戶還沒捂熱,子公司就要從事這筆收購,其所用資金幾乎與增資相當。如果說這家子公司未曾動用增資資金,那么這一“大手筆”只能說明它有充沛的自有資金,中超電纜作為其母公司又有什么必要向其增資呢?如果說它用的就是增資資金,那么它已構成變更資金用途的事實,在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未通過相應決議的情況下,即使那28把紫砂壺確實值1億多元,這筆收購的合法性也是值得商榷的。
從中超電纜這起被稱為“奇葩”的收購案,可以看到的一個事實是,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投入了真金白銀,但他們在上市公司中的話事權卻基本空白。對于中小投資者來說,由于他們所占股權偏少,難以與控股大股東形成博弈,因此上市公司有時是由控股大股東說了算。就發生在中超電纜的這起收購案來說,當其子公司決定從事這筆交易時,其控股大股東不會不知道,并且應該得到了它的同意,但中超電纜分布在社會上的中小股東卻可能被蒙在鼓里。這種制度上的缺陷使上市公司很容易與其利益相關方從事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通過表面上合法的途徑進行利益輸送,使中小股東的利益遭遇損害。
28把紫砂壺賣到1億元的天價,其間是否存在利益輸送,中超電纜必須向所有股東說明這筆交易的詳細情況,特別是對這28把紫砂壺的來龍去脈,包括準備與中超利永進行交易的那位自然人的情況,必須交待清楚。中超電纜的中小股東也可以請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對這28把紫砂壺的價值進行評估。 (作者是知名財經評論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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