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份,安徽臨泉縣政府發(fā)布通告,為使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順利改制為農村商業(yè)銀行,將在全縣開展不良貸款清收。縣長掛帥不良貸款清收工作領導小組,向各鄉(xiāng)鎮(zhèn)村莊下達催貸任務,完不成任務將被停職免職。拒不還貸的欠貸人將被停發(fā)養(yǎng)老金、低保,甚至被拘留。
草木皆兵,風聲鶴唳。地方權力者為了幫助信用社改制,在追貸問題上無所不用其極:縣長親自掛帥、公檢法隨時拘人、教師及公職人員承擔“連帶”責任、追貸人員績效“末位淘汰”……這不免讓人生疑:商業(yè)金融機構,莫非是地方政府開設?如此不避嫌、不依法、不收手,究竟是怎樣一種權力慣性使然?
倒是有兩個細節(jié),令人浮想聯翩:一是2012年6月,安徽省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深化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改革的意見》,要求到2015年全省所有農村信用聯社全部改制為農村商業(yè)銀行,2012-2014年期間,省財政對成功改制的高風險農村信用聯社給予1000萬元獎補。而臨泉縣政府提供的一份文件顯示,截至今年9月末,該縣農村信用聯社不良貸款余額為11.04億元。要拿到這筆獎金,確實需要“大力度”。二是《臨泉經濟開發(fā)區(qū)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不良貸款清收工作實施方案》顯示,在2014年11月10日前完成清收任務的,對各社區(qū)、居委會按照清收任務的2%獎勵,超額部分按5%獎勵;對包片干部及書記、主任按照清收任務的2%獎勵、清收任務的1%作為工作經費。有了利益驅使,“大力度”才能兌現為“大動作”。
不過,聲勢浩大的“全縣追貸”,也不過是窮兇極惡的虛張聲勢罷了。因為法理而言,村民與信用社的貸款關系,屬于民事債務糾紛范疇,欠多欠少,信用社都可以通過法院走訴訟程序,完全沒有必要、也沒有法理依據,說政府可以越俎代庖地幫信用社來收賬。正如網友所言,“地方政府通過行政手段干預,屬于濫用職權,沒有法律依據。不清楚信用社與政府之間是否存在利益輸送。”不得不提一個說法,據臨泉縣多名鄉(xiāng)鎮(zhèn)、村干部透露,追繳上來的貸款,鄉(xiāng)鎮(zhèn)要提留35%,村委提留5%。于是兩個問題來了:第一,就算地方部門幫助信用社追貸是其情可鑒,那么,又要從中大額度分紅,公權扮演了什么角色——這是黑幫電影中“收債公司”的臨泉版?第二,在簡政放權的背景下,公權越發(fā)謙抑、與市場的關系也越發(fā)清爽,為什么臨泉還是敢于悖逆“依法治國”的邏輯,明晃晃拿低保等手段,去要挾債務人?這種霸道作為,難道僅此一例?
法治是善治的靈魂。尤其對于地方政府來說,公共治理的現代化,底線就是謙抑的權力節(jié)操、敬畏法紀的公共理性。欠債不還也許是個法律問題,失信主體確實也該“無路可走”,但任何罰單,不應該以“家法”的面貌兇悍而出,而應該講究程序正義——簡言之,就算是債權人,也不可能橫豎都有理。何況,地方政府幫金融企業(yè)追貸純屬“狗拿耗子”而已。
“全縣追貸”這則寓言中值得反思的有很多,譬如“市場歸市場、市長歸市長”的邊界問題,又譬如地方司法與行政機關的錯位問題,再譬如行政考核中荒謬的“末位”邏輯……但最值得警惕的,還是層層下達違法任務、又層層被貫徹落實的尷尬現實。決策的科學與民主,權力的制衡與監(jiān)督,在“全縣追貸”這件事上,何止斯文掃地?但愿這只是一場誤會,更但愿地方部門都能少操心經濟主體的利益,多關心民生冷暖的權益。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