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日前公布了我國首部《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送審稿)》,征求社會各界意見。這是我國首次擬制定行政法規在全國范圍全面控煙。從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2006年在我國正式生效以來,此舉是我國提升控煙力度的一個重要舉措。
煙草消費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雖然近年來有關控煙的呼聲日趨強烈,公眾對一些公共場所的“煙霧彌漫”現象頗有意見,有關方面也不斷采取措施限制煙草消費,但成效并不顯著。沒有嚴格的、有力度的法制約束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
吸煙危害大,控煙勢在必行,公眾對此已經有了一定共識,這是全面控煙的有利條件。由于煙草消費包含了心理、經濟、法律等眾多因素,因此控煙在強化法制約束的同時,必須祛除所謂的“煙草文化”,尤其要盯住“重點人群”。
控煙,官員的“示范作用”不可小視。現實中,一些官員將消費高檔香煙作為一種身份象征,以吸名煙、好煙為一種炫耀,而這樣的行為會對公眾產生不良誘導效應。還有,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教師在校園內的吸煙行為,也會對學生潛移默化地產生負面“示范”。而身負治病救人之責的醫生在工作時的吸煙之舉,對倡導公眾遠離煙草、珍惜健康同樣極為不利。
因此,控煙必須盯住這些重點人群,強化其在公眾場合不吸煙的示范責任。官員和公職人員應從自身做起,做控煙的模范。去年,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領導干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有關事項的通知》,對此已有明確要求,領導干部應該強化自我約束,認真執行。此外,老師和醫生應帶頭響應控煙號召,遵守控煙法規,避免對學生和患者產生不良影響。
控煙應該重點保護未成年人。這一送審稿在規定“所有室內公共場所一律禁止吸煙”的同時,規定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高等學校的室外教學區域,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婦產醫院的室外區域等,也全面禁止吸煙,指向非常明確。保護女性、兒童等人群不受二手煙的侵害,應成為今后推進全面控煙的一個重點。
當然,在控煙上,相關決策部門的態度曖昧危害很大,比如一些地方高度依賴煙草稅收,將其作為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這種“發展思維”不改變,必然會在相關決策上猶疑不決,客觀上會削弱控煙的成效,會阻礙控煙的進展。因此,有關地方應改變高度依賴煙草稅收的舊思維,樹立健康第一、綠色財政的思維,逐步降低對煙草稅收的依賴,縮小煙草產業的市場空間。
我們在不斷強化控煙法律制度建設的同時,應通過行政、輿論引導等多種方式,祛除所謂的“煙草文化”,倡導遠離煙草的生活習慣,在社會上樹立吸煙者不受歡迎的氛圍。對公共場所出現煙草廣告、影視劇中出現吸煙鏡頭等,要給予必要的經濟和行政處罰和處理。倡導“無煙校園”建設,讓未成年人遠離煙草危害和誘惑。
(責任編輯:武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