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底,紹興市教體部門“悄悄”地舉辦了一場青少年游泳錦標賽。蹊蹺的是,參加這場比賽的選手很少,有些比賽項目甚至出現了一個人參賽的情況,只要下水就能拿到金牌。15歲年齡組的選手都是初三學生,即將面臨中考。按照紹興市教育局的相關政策,在這次比賽中獲獎的學生可以直接獲取中考體育免考的資格,拿到滿分。(4月17日《錢江晚報》)
很明顯,這場悄悄進行的比賽是特意安排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參賽學生免考獲得中考體育滿分。類似的情況并不少見,為了獲得中高考加分或是體育滿分,利用各類競賽優勝者可加分、降分錄取、免試等優惠政策,在競賽中作弊的例子比比皆是。但完全為了考試舞弊而組織的比賽,確實比較少見。而要讓兩個政府部門攜手舞弊,顯然并非易事。別說中考舞弊本身就是性質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涉案者居然還動用公款組織假比賽,更加令人憤慨。
雖然紹興市體育局、紹興市教育局已向公眾道歉,取消了這次青少年游泳錦標賽14歲組、15歲以上組的比賽結果,并將重新比賽。對這次比賽中的相關負責人,也將作出處理,并向社會通報。但如此荒唐的比賽,顯然不是一句道歉就能遮掩過去的。且不說重新比賽的花費從哪來,如果不是有人舉報和媒體曝光,這些假比賽的獲勝者早就如愿以償了。如此性質嚴重的中考舞弊行為,怎能用一句審核不嚴就敷衍過去?
比賽的內定跡象十分明顯。一名知情人士稱,“名單其實就是紹興市少體校的幾個教練提供的。”組委會也沒有做任何的資格審查,就這樣批準這些學生參加了比賽。就算報名造假全是少體校游泳教練的責任,那比賽分組和比賽結果呢?與中考有關的15歲年齡組總共有48枚獎牌,但參加比賽的選手卻只有25名,每個參賽者都能獲取中考體育免考的資格,拿到滿分。
面對如此聳人聽聞的招考丑聞,有關部門不能把公眾當傻子,理應一查到底,嚴懲責任人和串通舞弊的學生家長。刑法第418條所規定的“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不能成為擺設。只有嚴懲腐敗分子,加大招生考試的違法成本,才能減少和防止考試舞弊現象,確保考試公平,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競賽加分也應慎重,體育特長生加分應該只針對體育類院校,不能所有學校、專業都通用。中考體育更不該免考,真有實力拿體育滿分的人,還怕難度不高的體育考試嗎?這種免試政策,實際上等于是為舞弊者量身定做,不引發瘋狂的造假行為才怪。加分過多過濫,對那些沒有背景、全靠自己考出來的普通學生也很不公平,憑什么還沒起跑,他們就要落后于人?除了烈士子女享受加分照顧,大家沒什么意見,其他的加分、免試政策都應全部取消,否則等于赤裸裸的不公平,這已經違反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規定。
(責任編輯:張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