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23日,國家版權局就新修訂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原創作品的稿費每千字按100元-150元的標準支付,同時也規定了改編、匯編和翻譯等不同形式作品的稿酬標準。對于從事文字工作的作家、翻譯家而言,這項規定如一縷春風。然而,針對實行了34年的800元稿酬個稅起征點,靠碼字為生的體力加腦力勞動者,不免感覺增加的這點稿費大部分又用來繳稅了。我認為,稿酬標準關系到作家勞動價值的公平,而目前實行的稿酬個稅的起征點過低,導致作家需要承擔的稅負過高。
198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稿酬的個稅起征點為800元。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經過2006年、2008年和2011年多次上調已提高到3500元,而稿費的起征點30多年未變。大多數作者在收獲微薄稿酬的同時,還要承擔較高的個人所得稅,這不公平,也不合理。況且,很多作家以寫作為生,很多沒有固定的工資,稿酬所得就是他們的收入,甚至對于有些人來說,稿酬是他們維系生活的主要甚至唯一來源。
目前3500元的工資個稅起征點是以月為周期的。而對于作家來說,創作一部作品要經歷查閱資料、收集素材、采訪創作、修改潤色、定稿交稿、出版印刷等多個過程,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通常一本書的創作需要一年甚至幾年時間。而稿酬個稅的起征點不僅未與月薪的起征點拉平,而且遠遠低于后者,這種稿費少反而納稅多的不合理狀況,嚴重損害了作家、藝術家和學者等相關群體的人格尊嚴,損害了作家的創作積極性。
另外,現行稿費個稅的稅率分兩種,低于4000元的,按14%繳稅;高于4000元的,按11.2%繳稅。而工資、薪金個稅稅率級數已經由9級減為7級,第一級稅率由5%降至3%。種種數據說明稿酬個稅稅負依然比較高,這種高稅負導致文藝科技工作者原創力的下降。
文字工作者、自由撰稿人、作家也是普通人,國家有關部門沒有將稿酬個稅起征點提高至與個人工資薪金個稅起征點3500元同樣的水平,在倡導社會公平正義的今天,顯然不合時宜。在大力倡導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社會環境下,長期維持低水平的稿酬個稅起征點,這與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尊重版權不契合。我認為,合理、寬松的稅負環境和政策,是保證文藝科技工作者原創力的重要源泉。(中國作家協會副主席 張抗抗委員)
(本報記者劉彬采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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