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北京市昌平區的史某因覺得院子里跳廣場舞的噪音過大,同鄰居發生爭執,竟拿出家中雙筒獵槍朝天鳴槍,并將三只藏獒放出來沖進人群。最近,史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已被批準逮捕。(10月11日《北京晨報》)
史某因為小事跟人起爭執,“單方面”率先使用藏獒、獵槍等“進攻型武器”,最終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被逮捕,這實在是咎由自取。其違法行為,將要交付法律來制裁,這也意味著此事件或將告一段落。
但真正的事情遠未結束。也許,小區內盛行的廣場舞熱潮,還會因搗亂分子被抓而更其興盛——也更多擾民。那么,改善廣場舞擾民之類的“廣場精神”缺乏癥,已不能漠視之了。
依筆者陋見,中國恐怕算是一個缺乏廣場的國度。小時候,生活在農村,稻場有時客串廣場的功能。那時候固然談不上有什么休閑和娛樂活動,但是稻場在農閑之時正如一個簡易廣場。村里的紅白喜事、過年舞龍燈、政治運動時開大會、酷夏夜乘涼,稻場總是一個好地方。彼時,雖然沒有誰去擬定一份“稻場守則”什么的,但是畢竟存在一個傳統且穩定的鄉土治理結構,從調皮玩劣的兒童到不安分守己的成人,都有家法、宗法之類的規矩來制約它。攝于外力的他律,客觀上又起到了一定的自律作用。因而即便是一個簡易的稻場,看不見的“稻場秩序”是仍然強大。
時代在進步,如今不僅大城小鎮都開始有了城市廣場,就連一些規模不大的小區,也開始建有小型廣場。廣場有了,但是“廣場精神”卻暫付闕如。比如,你有沒有覺得廣場舞的音樂越來越吵?遛狗的人們不打算拴住的虎狼之犬讓你心驚膽跳?一些人隨意踐踏草坪,見花折花見果滅果讓你很心煩?這一切,你只能忍受,只能躲進小樓成一統,因為根本沒有溝通的地方,沒有講理的去處,沒有博弈的對象。
“廣場精神”是什么?我以為本質上就是一種公共精神。以孔子提倡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為例,其實處理好“己欲”與“施人”的關系,正是公共精神的關鍵所在。這里面大抵有這樣幾個境界:A、己所不欲施之于人,B、己之所欲施之于人,C、己所不欲勿施于人,D、人之所欲施之于人。A對人缺乏聲碼尊重,B又太過自以為是,可見AB皆與公共精神無關,是純粹的自私自利。C開始考慮他人,可視為公共精神的底線,D值得推崇和學習,或可視為公共精神的上線。
回到廣場舞(廣場舞本來是一個好東西)擾民之類的問題上來。“廣場精神”的底線要求就是要有所節制,考慮他人感受,顧及公共影響。比如,遍地開花的廣場舞,可否考慮把聲音調低一點,把時間安排得更妥當一點。如果走出了私密空間,一心只想著自己開心,率性而為,罔顧他人感受,那么不僅最近所討論的旅游時國人的素質問題會輪空,而且反對廣場舞的過激行為,恐怕也難以避免。
(責任編輯:周姍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