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農業部畜牧業協會犬業分會制定的我國犬類的繁殖標準將在近期出臺。標準出臺以后,行業協會將對從事犬類繁殖的商業機構進行監管,只有符合資質的才能進行狗的繁殖,私人繁殖狗進行買賣將不再允許。(7月30日《揚州晚報》)
大型犬傷人的新聞,近期一直出現。圍繞各類大型犬傷人事件,狗主人的權利、義務,以及政府應該如何管理犬類,始終存在于輿論場中。涵蓋“禁止私人繁殖狗買賣”的犬類繁殖標準的出臺,代表著相關機構欲從源頭上規范犬類交易,從而規避養犬風險的努力。
但養犬問題,究其本質仍是個復雜的社會管理問題。僅僅認定養犬的資格、規范犬類交易,還不足解決所有的相關問題。相關機構必須從部分民眾養犬規范意識不高的現實出發,注重在推行新規之時,輔之以必要的配套措施:比如強調出門遛狗必須給狗上鏈條,比如可以仿效國外的做法,對養狗人進行專業訓練,讓狗主人熟悉狗的肢體語言等。
狗是人類的朋友,養狗也是愛狗人士的權利。但權利如果不加以約束,泛濫成災后必定危及權利自身。相關機構出臺“禁止私人繁殖狗買賣”的規定,從情感上或許讓一些愛狗人士難以接受。但這正是在制度框架內,對居民養狗權利的保護。因為唯有加強監管,“恐狗一族”才可能給予居民養狗一定的信任,從而避免陷入一些地方犬類治理的困局:用盲目捕殺來代替監管。
康德說,“我唯一敬畏的就是頭頂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所以在即將出臺的行業規范之外,居民自身也應樹立“心中的道德律”并反求諸已:每一次遛狗不帶狗鏈的時候,每一次放任狗外出的時候,這樣的行為會蘊含哪些風險?“女童被藏獒咬死”等極端犬類傷人案例,已一再敲打著我們脆弱的神經,愛狗人士當從這些極端案例中,學會如何科學地養狗。當關于養狗的完善監管,與心中的“道德律”真正建立起來時,公共場所一只狗的歡快奔跑,才能給所有人帶來樂趣而非煩惱。
(責任編輯:李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