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家審計署發布公告稱企業騙補現象嚴重,348個項目單位擠占挪用、虛報冒領“三款科目(能源節約利用類、可再生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類、節能環保類)”資金16.17億元。另外,一些大型國企坐擁壟斷資源卻仍要靠補貼盈利。獲補貼最多的前10家上市國企合計共獲補貼225億元左右,相當于創業板上市355家企業的純利潤總和。筆者發現在一些企業大發補貼財的時候,另一些真正需要補貼的企業卻因為各種蹊蹺條框的限制,得不到應有的支持。
筆者有過三次去爭取財政補貼的經驗。一次是為一個設計產業平臺建設去申請專項的財政補貼。在一切規定手續完備之后,卻被告知補貼只能針對建筑、設備購買與軟件購買,問題是這與設計平臺有啥關系呢?答曰,規定就是如此,你們可以做相應調整。另一次是申請與電商產業發展相關的補貼,按照申請手續的要求,過程不僅很復雜,而且有一整套政府規定的產業審核模式。問題在于這基本與電商沒啥大的關聯,而筆者得到的答復是:我們對于產業發展有統一要求。最近一次是申請與服務業發展相關的財政補貼,得到的答復是:只有在我們指定的那幾棟樓里面的企業才能得到資助。當然,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無法達到他們的要求。
由于筆者來自專業調查咨詢機構,因此有機會對一些發展比較前沿的企業爭取財政補貼的經歷進行走訪,并得到對于財政補貼的初步認識:一是財政補貼屬于某個圈子內的信息,對于大部分企業來說,即便它們符合補貼標準,也很少知道具體的補貼規定與標準;二是等到這些企業知道信息且去爭取的時候,總是趕上最后幾天,能填完申請表就不錯了;三是申請補貼的手續總是非常麻煩,而且一般的企業會發現自己很難具備其中有些標準;四是在爭取補貼的過程中需要依靠專業的申請中介機構,找到它們才算找到了申請補貼的鑰匙,只不過它們需要收取相當比例的回扣,通常不低于1/4-1/3;五是如果真想拿到這個補貼,企業必須按照規定做很多并不真實的描述;六是不少拿到補貼的機構給人的感覺是聞所未聞,而且我們還能發現某些機構是被補貼的專業戶。
財政補貼在性質上被界定為非市場化手段,無論是世貿組織規則還是其他自由貿易規則,對此多有限制。在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議(TPP)規則里,財政補貼受到的限制更為嚴格。雖然財政補貼在理論上具有促進與推動某些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可能性,但在實際運用中,負面作用較大:首先,在一個監管體制透明度有限的架構下,財政補貼的任意性增加了得到補貼者與掌權者之間的關聯性,補貼可能伴隨尋租現象;第二,財政補貼獲得機制導致中間成本大大增加,而實際利用效率卻很低,并在強大的財政補貼利益集團之中,存在一種在任何名義下都萬變不離其宗的分利機制;第三,最終獲得財政補貼者有可能向人們分享如何獲得補貼,它與政策規定的標準與對象之間的關系是象征性的或者是點綴性的。
因此,筆者認為財政補貼作為一種再分配形式,遠遠不如輕稅機制——高效且不易產生腐敗。(作者是零點研究咨詢集團董事長)
(責任編輯:李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