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芬反論是指商品的需求量與價格成正向關系這樣一種狀況。當劣質商品價格的替代效應并不足以抵消收人效應時就會發生這樣的情況。需求定律對經濟學十分重要,因為它簡單而擁有強大解釋行為的能力,且該定律約束價格與需求量的關系,可是,吉芬物品的出現,使需求定律出現問題。
當價格下降,根據需求定律,需求量必然上升。可是由于吉芬物品的出現,需求量可能也會下降。這樣,價格下降,我們沒法肯定需求量是上升,還是下降。因此無法約束行為而導致失卻了解釋能力。吉芬反論在邏輯上否決了需求定律,但需求定律對經濟學十分重要,因此,很多經濟學者用盡辨法嘗試挽救這定律。
吉芬反論又被稱之為“吉芬之謎”。在經濟學中,需求定理是指在其他條件相同時,一種商品價格上升,該商品需求量減少。這是絕大多數人所共知的道理,也符合理性人行事的假定。但是,1845年在愛爾蘭大饑荒時期,出現了一件奇怪的事,馬鈴薯價格在上升,但需求量也在持續增加。英國經濟學家吉芬(giffen)觀察到了這種與需求定理不一致的現象,這種現象也就被經濟學界稱為“吉芬之謎”,而具有這種特點的商品被稱為吉芬商品。
“吉芬之謎”其后已經被經濟學家解開,而被看作是需求定理的一種例外。需求定理后面還掩蓋著消費者對商品需求的差異。在經濟學中,當一種商品的價格發生變化時,會對消費者產生兩種影響,一種是使消費者的實際收入水平發生變化,第二種則是使商品的相對價格發生變化,這兩種變化都會改變消費者對某一種商品的需求量。
對于所有商品來說,替代效應都是與價格成反方向變動的,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收入效應的作用小于替代效應的作用,需求定理一直有效。但是,在少數特定情況下,某些低檔商品的收入效應作用要大于替代效應的作用,正是如此,經濟學中將商品分為正常商品和低檔商品兩大類,正常商品的需求量與消費者的收入水平成同方向變動;而低檔商品則反之。這在現實生活中也不難理解。
試想一下,愛爾蘭1845年饑荒使得大量的家庭因此陷入貧困,土豆這樣的僅能維持生活和生命的低檔品,無疑會在大多數貧困家庭的消費支出中占一個較大比重,土豆價格的上升更會導致貧困家庭實際收入水平大幅度下降。
在這種情況下,變得更窮的人們為了生存下來,就不得不大量地增加對低檔商品的購買而放棄正常商品,相比起土豆這種低檔商品來說,已經沒有比這更便宜的替代品了,這樣發生在土豆需求上的收入效應作用大于替代作用,從而造成土豆的需求量隨著土豆價格的上升而增加的特殊現象。一種商品只有同時具備“是低檔品”和“收入效應大于替代效應”這兩個條件時,才可以被稱之為吉芬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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