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了《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針對防火阻燃、騎行安全、防范非法改裝行為等方面進行改進和提升,引發廣泛關注。
數據顯示,目前我國電動自行車社會保有量超過3.5億輛,按14億人口總量計算,平均每4人擁有1輛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靠著經濟實惠、靈活性強,已成為我國消費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基礎性交通工具。
但電動自行車的普及也讓相關道路交通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數量不斷攀升。據統計,2019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傷亡人員中,駕駛電動自行車導致的死亡人數達8639人,受傷人數達44677人,傷亡人數接近非機動車傷亡人數的70%。以廣州市為例,截至今年7月,廣州有電動自行車超過600萬輛,日均騎行約1300萬人次,而廣州各大醫院創傷骨科患者中因電動自行車造成的交通意外傷占比達到60%至80%;約65%的嚴重車禍傷與電動自行車相關,在交通意外致人身亡的事件中電動自行車占比更是高達75%。另一邊,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數量從2021年的1.8萬起增至2023年的2.5萬起,年均增長約20%;在全年較大火災中電動自行車的占比,也從2021年的5.9%上升到2023年的12.7%。可見,電動自行車已經成為不可忽視的城市道路和消防安全隱患。其中,違規拆卸限速裝置、私自加裝電池、危險行駛是相關事故的重要致因。
此次正在征求意見的電動自行車“新國標”中,依然維持了2018年《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出爐時的25公里每小時(km/h)設計限速要求,并特別針對車速防篡改進行了強化。首先,對于電池組,“新國標”要求電動自行車不得預留車載電池擴展接口或線路,并應具有充放電互認協同功能,確保電池組與充電器匹配后方可充電、與整車匹配后方可騎行;其次,對于控制器,“新國標”要求不得通過剪線、跳線等方式修改控制器功能,不得兼容多種輸入電壓模式并增加過壓鎖定,同時杜絕限流裝置“后門”;最后,對于限速器,“新國標”要求限速器無論是作為單獨模塊還是集成在控制器內部,均不應具備修改限速值的功能。
25km/h的限速標準是如何劃定的,是不少人疑惑的焦點。參考其他國家對電動自行車的限速要求可以發現,美國聯邦法規的要求為在約77公斤體重的人騎行下,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20英里(約32 km/h);歐洲標準化委員會規定,當車速達到25 km/h或更快時,若騎乘者停止踩踏,電機輸出功率應逐漸遞減直至斷電;日本則規定電動自行車行駛速度必須嚴格控制在24 km/h以內,并隨速度階梯式增加逐漸降低電機助力幅度。
上述各國的電動自行車限速值集中在24km/h至32km/h的范圍,主要原因在于限速值的確定是通過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危險程度與行駛速度的關系函數得出的。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可大致分為與汽車相撞、與摩托車或非機動車相撞、與行人相撞和自己摔倒等5類,其中與汽車相撞危害性最高,且死亡率隨著雙方速度增加而升高。統計顯示,當電動自行車車速高于40km/h時,事故產生的致命傷害發生概率達95%以上;車速介于30至40km/h之間時,致命傷害發生概率為70%左右;當車速高于25km/h但低于30km/h時,事故產生的致命傷害發生概率降至約50%。可見,設置25km/h的最高限速,是在交通通行效率與道路安全這組矛盾中尋找的平衡點。同時,電動自行車通勤群體的龐大規模和潮汐特性,決定了它與騎行競速、騎行游玩群體間的巨大區別,需要受到城市管理者特殊重視。因此,在當前道路通行條件和技術狀態下,為保障城市居民生命安全進行速度限制是十分必要的。
此外,鑒于近年來違規加裝不合格電池、違規充電引發火災事故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本次新規也著重完善了對電動自行車所用非金屬材料的防火阻燃試驗要求和方法,以提高整車及鞍座、導線絕緣層等部件的防火阻燃性能。同時,新規增設了車中塑料件占比指標,引導制造商壓縮非必要塑料件的使用、選擇不易燃的材料,從而起到降低火災發生風險、延緩火災蔓延速度、減少火災荷載和有毒有害氣體釋放量的效果。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不規范,親人兩行淚。”這句話不僅適用于機動車,對安全防護能力較弱的電動自行車更是字字珠璣。“新國標”所能提供的終究只是客觀層面的保險措施,城市的道路安全還需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員們共同提高安全意識,給彼此留出便捷而穩定的行車空間。(作者是廣州大學交通運輸研究中心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