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養老機構預收費行為進行規范和監管,為養老“錢袋子”扎上“安全繩”。《指導意見》將于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5月13日《人民日報》)
質押金、保證金、備用金,“金”“金”有乾坤;會員卡、貴賓卡、預付卡,“卡”“卡”有文章。對此,有人得出結論,“只要出現賣卡預付費,就一定存在消費風險”,這結論太絕對,但有一定道理,商業機構踏上預收費這條路,一不小心就“爆雷”。近年來,養老機構卷款“跑路”事件時有發生,涉案金額過億元甚至數十億元者不在少數,讓眾多被蝕掉養老錢的老人們欲哭無淚。
養老機構玩“預收費游戲”不外乎兩種情形,第一種為生存策略。眾所周知,我國養老服務業仍處于嗷嗷待哺的“嬰幼兒期”,多數民辦養老機構前期投入大、回報周期長,外部輸血不足而自身造血機能較差,只能通過銷售會員卡、收取預付費的方式來彌補資金不足、緩解經營壓力,雖屬無奈,亦算合理。第二種為騙人伎倆。個別養老機構或企業從來就沒想過要務正業、干正事、走正道,而是一門心思騙老、坑老,以“交納本金越多入住折扣越高”“高額返息到期退還本金”“返還定金并享受免費入住”等幌子請君入甕,對老年人進行收割。等韭菜割完、游戲也玩不下去了,他們立馬卷款“跑路”,玩“人間消失術”。
第二種情形涉嫌非法集資乃至詐騙犯罪,需要司法介入,不在本文討論范圍。僅說第一種情形,其過程及結果也充滿不確定性。預付費的錢收得越多,后期的風險——經營風險、金融風險、道德風險也就越大。用這些錢來理財或投資的話,萬一虧了怎么辦?萬一養老機構填不上窟窿怎么辦?那就只能讓老人們來買單了。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在老齡化日益加深的情勢下,給養老機構預收費定制度、立規矩可謂正當其時。《指導意見》從微觀入手,出臺細則,譬如“養老服務費預收的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等,富有可操作性。
徒法不足以自行,要讓《指導意見》落地生根、開花結果,真正實現為養老“錢袋子”扎上“安全繩”這一初衷,還要在保障鏈條上多花心思、多下功夫。事前,要繃緊預防這根弦,盡量堵住養老機構違規收費后門。譬如,北京在全市推行“養老服務合同網簽”,其“示范文本”中規定,養老機構收取的入住保證金,不得超過月養老服務費用標準的四倍。這種規定既讓消費者放心,也斷了經營者超額收費的念想。事中,要提高監管靈敏度,避免養老機構長期處于“散養”狀態。比如,當發現專用存款賬戶出現資金異常流動、賬戶余額達到風險保證金最低比例時,有關部門就要及時作出反應,避免事態繼續惡化,待到機構“跑路”之后再追就難了。事后,要維護規章嚴肅性,敢于對違規違法者亮劍,并通過“懲罰一個”起到“警醒一片”“震懾一批”的作用。
“小切口”里有“大民生”。從養老機構預收費行為著手,致力于規范養老機構經營、提升養老服務質量,是推動解決老年人在養老服務方面急難愁盼問題,兜住底、兜準底、兜好底,不斷增強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實現老有優養的重要一環,有待各方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為“夕陽紅”多添一抹暖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