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觀點: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張國棟認為,《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的出臺,將以往監管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制度上升為行政法規,從準入退出、業務規則等方面構建了完善的市場化機制,不僅有利于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穩定各方預期,激發市場活力,推動非銀行支付行業合規行遠,也有利于保障用戶合法權益,更好地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從而實現多方共贏。
備受市場關注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正式對外公布。這意味著非銀行支付迎來了行業的“基本法”。作為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召開后出臺的首部金融領域的行政法規,《條例》補全了我國法律體系中關于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法律制度,解決了以往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管法律層級低的問題,將非銀行支付行業的全鏈條全周期監管納入了法治化、規范化軌道。
數據顯示,2022年全年非銀行支付機構移動支付業務規模為10046.84億筆,交易總量為348.06萬億元。非銀行支付行業的蓬勃發展,為助力實體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作出了積極貢獻。但與此同時,隨著中國支付行業從快速發展期進入成熟期,市場也暴露出一些亟待整治的問題。例如,有些機構未經許可非法從事支付業務;有些非銀行支付機構互聯、直連,通過銀行違規進行跨行清算;有的機構違規經營、挪用客戶備付金;有的機構甚至為電信網絡詐騙、跨境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資金轉移通道。據監管部門公開信息的不完全統計,2022年全年,第三方支付領域至少產生了56張罰單,罰沒總金額超過2.71億元。
針對上述種種問題,《條例》的出臺可謂正當其時,真正把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落到了實處。新規從四方面入手:一是堅持持牌經營,嚴格準入門檻;二是完善支付業務規則,強化風險管理;三是加強用戶權益保障;四是依法加大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這些舉措既是亮點,也是重點,既把對了“脈”,也開準了“方”,旨在進一步強化監管,杜絕“無照駕駛”,促使產品創新有序推進,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支付業務的需求,讓更多用戶安全便利地參與各類經濟消費活動。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結合多年來的監管實踐,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支付業務分類經驗,堅持功能監管理念,從業務實質出發,根據其能否接收付款人預付資金,分為儲值賬戶運營和支付交易處理兩類。這樣的分類不僅有助于消除監管空白,也能更好地避免監管套利。
可以預見,未來非銀行支付機構的發展重點和最適用場景,仍然是小額、高頻的便民支付場景。這也對非銀行支付機構提出了堅守“本位”的要求。廣大非銀行支付機構應圍繞“支付為民”理念專注主業,防范業務異化,更好地保護用戶的財產安全、信息安全,為實體經濟的發展提供助力。監管部門也要堅持問題導向,對癥下藥,做到堵偏門、開正門,促進行業健康規范發展。
總體來看,《條例》將以往監管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制度上升為行政法規,從準入退出、業務規則等方面構建了完善的市場化機制,提高了市場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不僅有利于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穩定各方預期,激發市場活力,推動非銀行支付行業合規行遠,也有利于保障用戶合法權益,更好地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從而實現多方共贏。(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 張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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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鄧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