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人社廳發布《關于推行“媽媽崗”就業模式促進婦女就業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在全省廣泛開發“媽媽崗”,拓展婦女就業空間,明確“媽媽崗”主要用于吸納法定勞動年齡內對12周歲以下兒童負有撫養義務的婦女就業,工作時間、管理模式相對靈活,方便照顧工作和育兒。(見5月15日《工人日報》)
“媽媽崗”是實行靈活上班和彈性工作方式的特定崗位,具有柔性管理、時間靈活等特征。“媽媽崗”既能緩解企業招工難,又能讓寶媽們實現靈活上崗、上班帶娃兩不誤,有利于幫助寶媽實現自我價值,進而推動生育友好型社會建設。
時至今日,女性的勞動付出已經得到社會廣泛認可,在現實中很多崗位也以女性為主,而在女職工當中,媽媽又是一個比較大的群體。在不少家庭里,媽媽承擔了主要的育兒責任,上班要工作,下班要帶娃,還要做家務,很不容易。也有一些女性因無人幫忙帶娃,而放棄工作,成為全職媽媽。如此一來,這些寶媽們會逐漸成為家庭主婦,逐漸失去與社會的聯系,從而不能再適應職場環境,甚至很難重返職場,由此還可能引發一些家庭矛盾。一旦再發生一些家庭變故,由于缺乏穩定的經濟來源,寶媽和孩子的生活便可能陷入困頓。應該說,“媽媽崗”的出現對解決上述問題都將產生積極意義。
“媽媽崗”是新生事物,涉及各方面的切身利益,在征求意見、準備推行實施之際,有關方面需要綜合考慮企業的承受力、社會的接納度,把規則、舉措制定得更細致、周全一些。比如,在推行“媽媽崗”模式時,企業需要有針對性的采取柔性管理,結合寶媽們的日常生活特點,提供更多的便利,幫助她們在育兒與工作方面取得平衡——時下,有的企業允許寶媽將孩子帶到公司里,一邊工作一邊照顧孩子;有的地方在工業園設立托兒服務,寶媽下班后就接娃回家,這些都是暖心、創新之舉……
毫無疑問,“媽媽崗”會增加企業的管理難度和成本,因此對推行“媽媽崗”的企業,地方上、有關部門應考慮拿出相應的優惠政策,如發放補貼、減免稅費等,以降低企業成本,保障婦女的勞動權益。
“媽媽崗”,未來可期。
(責任編輯:年巍)